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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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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是由民政部登記管理,文化部業務主管,公安部支持的國家一級協會。

機構簡介

發起單位包括萬達文化、小米、騰訊、網易、搜狐、聯想、溫莎、好樂迪、世宇、希力、大玩家、雷石、視易以及各省、市級行業協會等最有代表性的400多家文化機構,涉及歌舞娛樂場所、遊戲機經營場所、網絡遊戲、手機遊戲、家庭娛樂、室外遊樂園、會展、文化娛樂內容技術服務等多個業態,涉及文化娛樂行業全產業鏈。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1]是連接文化娛樂市場生產、流通和消費各個環節的服務性組織,是溝通政府、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消費者之間的重要橋樑和紐帶。作為國內文化娛樂領域最高級別的行業組織,大力發展中國文化娛樂市場行業協會,對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構建富有活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文化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有着重要意義。

協會成立後,將在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通過積極開展文化娛樂業產業結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制定、推廣行業技術服務標準與規範;組織經營管理、技術和職業素質培訓;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服務質量;舉辦專業展會推廣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開展國際間組織交流與合作等多種方式,加強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溝通和協調,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進一步規範文化娛樂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已成立遊戲分會、歌舞娛樂分會、電子競技分會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分會、實景娛樂分會、旅遊娛樂分會及網絡音樂專業委員會。

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CE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文化娛樂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堅持在中國共產黨的集中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和規範文化娛樂行業經營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文化娛樂行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文化娛樂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文化和旅遊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文化娛樂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娛樂行業經營者的自我管理和監督。

(二)開展文化娛樂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行業未來的發展規劃、方針、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有關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技術、服務規範。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協調行業關係,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環境與市場秩序,引導和規範文化娛樂業經營活動有序健康發展。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積極向政府反映會員合理的意見和訴求。

(五)以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促進會員間的學習交流,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理念,發展企業文化,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提高企業整體素質。

(六)經政府部門授權,或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統計調查,採集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發布行業權威信息。

(七)實施科技提升戰略,推廣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服務質量。

(八)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經營管理、技術和職業素質培訓,為行業培養適用人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企業服務水平。

(九)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相關的展覽、展示、展銷等活動;

(十)依照有關規定,編輯行業出版物

(十一)在行業內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業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調知識產權權利人和使用人之間的關係,健康、有序、規範的推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維護產權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十三)根據行業自身需求,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制定行業評級標準。

  (十四) 積極推進和發展行業公益事業,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十五) 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依法從事與文化娛樂行業有關業務,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l年不履行會員義務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