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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包裝技術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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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包裝技術協會(簡稱:SPTA)成立於1978年10月28日,為上海市包裝行業企事業單位與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

機構簡介

協會現有四百餘家團體會員與四百餘名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個人會員。協會下設紙製品包裝委員會、塑料製品委員會、包裝印刷委員會、木製品包裝委員會、綠色包裝委員會、包裝設計委員會、金屬容器委員會、包裝機械委員會、物流包裝委員會、快速消費品委員會等十個專業委員會。

協會開展包裝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培訓包裝技術人才,普及包裝知識,加強包裝行業協調與管理,改進商品包裝,提高包裝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包裝環保理念,發展循環經濟[1],推動包裝工業發展,繁榮包裝事業。

協會利用一報(上海包裝報)、一刊(《上海包裝》雜誌月刊)、一網(上海市包裝網),以信息為行業服務;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包裝行業管理工作,進行包裝調查、編制年報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國內外包裝學術交流及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活動;舉辦展覽;推進包裝原創設計;提倡適度包裝;開展專業課題研究、專家諮詢、行業評選;對包裝企業進行星級評估;舉辦「東方之星」設計大獎賽;開展包裝工程師培訓、行業與人才培訓,搭建行業採購、融資等服務平台。

上海市包裝技術協會章程(節選)

(經2019年12月27日第十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上海市包裝技術協會(簡稱上海包協);英文名SHANGHAIPACKAGING TECHNOLOGY ASSOCIATION,縮寫「SPT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本市包裝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專業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於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包裝企事業單位和包裝科技工作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開展包裝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培訓包裝專業人才,普及包裝知識,加強包裝行業協調與管理,改進商品包裝,促進包裝行業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包裝自主創新能力,發展循環經濟,增強包裝環保理念,推動包裝工業發展,繁榮包裝事業,為建成包裝強國作貢獻

協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民主辦會的原則,「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倡導「團結、協作、創新、務實」會風。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加強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

(一)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包裝行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對包裝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項目提出規劃和建議、參與論證,進行成果鑑定、資質審核、職稱評定、對包裝技術進行科技評價、標準制定。

(三)對會員之間、會員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對本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四)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調查研究國內外包裝技術和市場發展趨勢;組織市場拓展,提供技術諮詢和行業服務;進行行業統計和發布行業信息。

(六)協助制訂包裝標準,制訂行規行約;為提高包裝行業整體水平,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七)普及包裝科學知識,編輯出版包裝書刊,培訓包裝人才,宣傳包裝政策和法規,增強包裝環保理念,發展循環經濟,倡導低碳包裝。

(八)組織國內外專業考察,加強與國內外包裝組織的交往,開展國內外和區域性包裝技術信息交流活動;增強與學科交叉行業與專業協會間,以及上下游的相關產業的交流與合作。

(九)舉辦國內外包裝展覽會、研討會。

(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包裝行業、企業和包裝科技人員的意見與要求;表彰、獎勵包裝行業內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八條 按照市社團局核准登記,本會的業務範圍:行業調研、行業管理、標準制定、教育培訓、編輯出版、中介諮詢服務、展覽、評比、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行業信息發布。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2]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積極參加並支持協會活動。

團體會員:

(一)本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

(二)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個人會員:

從事包裝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設計師及以上的包裝科技人員;

(二)從事包裝管理工作;

(三)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大學生和中專畢業生工作滿三年以上者;

(四)具有顯着包裝創新業績者。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團體或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獲得協會編輯出版的書刊和資料;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八)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法律、法律、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超過兩年無故不繳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的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