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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链接非盈利组织的代表:国际红十字会

非营利机构英语: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团体[1]

简介

其核心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学术环保等,分别担任起弥补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间的落差。

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企业一样是需要产生利益,但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组织倡导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道德约束,不能将盈馀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而具有独立、公共、民间等特性。

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2],形成第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然而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非营利组织因此借由公开筹款,或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大部分的非营利组织经常是不用缴交缴营业税;而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年度报税时扣抵个人所得税

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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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美国法律上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是通过组织是否具有免税资格来认定的,即满足免税条件的组织在法律上被认可是非营利组织。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标准如下:①该组织为公众而非私人利益设立;②该组织雇用一些志愿服务、不领薪水的人员;③领薪水的人员放弃应有的报酬(如接受比一般行情低的薪水);④盈余不得分配给会员;⑤不支薪会员的理事负责管理该组织事务;⑥其资金来自不同的组织。

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其收入不得用于分发给成员的社会组织,但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不能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而是必须把各种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联合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是根据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来定义的。如果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则是非营利组织。由于各个国家此类组织在资金来源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此标准并不具有普适性。

学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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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特Levitt)则是从部门划分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并使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这些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更多地表现出社会责任,具有持续更新社会价值、信念和规范的活力,洞察社会的道德取向、预测社会的趋势,并能开发新的社会服务方式来满足民众需求,他认为这类组织的特征在于组织使命,并且是公共使命。

麦克劳夫林Mclaughlin)从管理行为角度来界定非营利组织,他通过比较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的管理行为差异,来界定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Salamon)教授从组织特征来界定非营利组织,他认为满足以下六个基本的特征: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就可以称为是非营利组织。

安瑟尼·杨Anthony Y)则是从组织运营特征来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内涵,他认为非营利组织相对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具有以下12个方面的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3.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冲突更加激烈;4.在目标和发展战略上相对于营利性组织具有更多的约束;5.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性质;6.税收和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7.存在管理控制失灵的痼疾;8.组织成员的行为难以考察;9.专业技术人员占据主导地位;10.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内部结构差异较大;11.财务上对客户的依赖性较小;12.趋向商业化运行。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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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

1.教育学术;2.医疗;3.社会福利;4.文化休闲;5.职业团体;6.住宅开发;7.国际事务;8.公民倡议;9.环境保护;10.慈善;11.宗教;12.其他。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常见误解

一般大众经常误会非营利组织完全由志愿工作者管理。事实上,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有为该组织执行业务的正式员工,但在执行任务时也可能使用志愿工作者,在组织付费员工的指导下执行公益服务。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或管理者必须小心平衡支付给其组织员工的薪资,与为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提供服务项目所支付的金额。薪资费用相对于服务项目费用过高的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

第二个误解是非营利组织不能有盈利,或是透过营利活动为其组织创造收入。尽管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并非是如何透过营运而使其利润最大化,但它们仍然必须为其组织本身的财务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必须管理和监督其收入(包括赠款、捐赠和组织服务收入等)、费用和支出,以确保其组织财政上收支的平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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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虽然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方式与营利性企业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如何确实的传达非营利组织的理念及使命,及存在的理由,以期建立非营利组织持续性地成长,其中管理的关键是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者如何设立有效的分工,以及明确地描述各个工作职责,以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有效地落实其非营利组织的理念。[4]

组织规定

非营利组织具有不同的结构和目的,在法律上有一些重要的相关规定:

  • 非营利组织管理规定及审计规定
  •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监督章程的修订
  • 解散非营利组织的规定
  • 非营利组织和捐助者的税收规定
  • 创办人的税务状况的相关规定

上述部分内容可由每个特定的政府机构提供相关规定并执行监督,大多数的国家都有法律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和管理规章,并要求遵守非营利组织管理办法及制度。对于大型非营利组织更是要求必须公布其财务报告,并详细说明其收入和支出以符合非营利组织管理规定。

筹款机制

非营利组织并不是透过创造利润来维持其营运的,而是以不同方式筹集其营运资金。资金可以来自组织内部,对外公䦕筹款,个人或企业捐赠,或是来自政府的补助。这些营运资金来源包括个人捐款,公司或是企业机构赞助,政府补助资金,非营利组织也可透过提供不同的服务,或销售商品以增加组织资金收入。[5]

资金缺乏

非营利组织在经营的过程中,最大经营的困难是营运资金的不足。私人,公司或是企业机构的捐款或赞助,每年都会有所不同,再加上政府单位的补助金也有可能减少。由于年度筹款资金的缺乏,或相对不确定性的挑战,非营利组织管理阶层必须了解其服务宗旨,并在筹款机制方面具有相对的创新性,及增加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以期为其非营利组织増加,或是创造收入,确保财务稳定,以期实现其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目标。[6]

长期经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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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因素影响非营利组织是否可以长期经营,但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维持其组织营运?公众信心是非营利组织能够筹集资金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而如何确保有足够的营运资金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和捐助单位,或是团体建立稳定而信赖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非营利组织经营者的管理,监督,营销策略有关。而这也正是许多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者所缺乏,需要加强的地方。[7]

非营利组织是否能长期经营成功的关键是组织管理者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非营利组织也要对其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计划接受者负起相对地责任。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关注他们的使命,透过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或是主办和其组织理念符合的相关各式活动,能帮助非营利组织建立更多的公众信心,进而为非营利组织带来更多的资金捐赠或赞助。[8]

各地情况

中华民国

  • 中华民国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行政法人等类型。
  •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的负责人。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处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执行长,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差异:
    • 前者依人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为间接选举后的最高领导人,连选得连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过4年。后者因为财物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最高来源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皆可连选连任。前者的重点是众人的意志,后者的重点是要把钱管好。
    • 前者有明确的法律管辖,人民团体法为其主要管理法律。而财团法人则依107年8月1日公布之财团法人法,财团法人法第一条即明订"为健全财团法人组织及运作,促进财团法人积极从事公益,增进民众福祉,特制定本法。财团法人之许可设立、组织、运作及监督管理,除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民法规定。"

英国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登记为慈善机构(charity)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trade union),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没有典型的西方意义上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一般民众所熟知的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对外友协等组织实际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从雇员到资金来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来,许多和西方非营利组织近似的社会组织数量呈不断增多之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在到政府部门注册时,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许多国外的跨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它们中国大陆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还有一些干脆选择不进行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非为三种类型:基金、协会、民办非企业。

  • 基金——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公募基金;
  • 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大致也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
  • 民办非企业——根据民政部所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申请免税的条件与程序。[10]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对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为:[11]

  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成立,可以是透过社团条例注册、公司条例注册或成立慈善基金形式注册,获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免税的慈善团体都是这种机构。非营利组织包括 :慈善机构、环保及宗教团体、专业人士组织及商会、青少年及科技文化组织、业馀兴趣组织、乡亲组织、体育团体、政治组织等。

参见

视频: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 Definition of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 www.collinsdictionary.com. [2018-11-06]. 
  2. 萧新煌; 官有垣; 陆宛苹. 非营利部门:组织与运作(第三版). 
  3. Anheier, K. H. (2005).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NY: Routledge.
  4. Bennett Conlin. How to Start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May 19,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6). 
  5. Sacristán López de los Mozos, I., Rodríguez Duarte, A., & Rodríguez Ruiz, Ó. (2016). Resource dependence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s it harder to fundraise if you diversify your revenue structure?.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27(6), 2641-2665.
  6. Laurie De Armond; Adam Cole. Identifying and Overcoming Common Nonprofit Challenges. 
  7. Carter McNamara. Basic Overview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8. William Foster; Gail Fine. How Nonprofits Get Really Big. [Spring 2007].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政部. [2013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7月18日) (中文(简体)‎).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1日) (中文(简体)‎).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2013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6日) (中文(简体)‎). 

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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