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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英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 法语:Organisation Non Gouvernementale缩写ONG)是一类不属于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国家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非政府组织相关。

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个概念的指称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各不相同。美国一般称之为“非營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之[1]

由于一些人认为“非政府组织”被滥用了,因为它可以涵盖一切非政府的组织,一些非政府组织倾向于使用“民间志愿”组织(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PVO)。

据一份1995年联合国关于全球管理的报告统计,有接近2900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级的更多。据估计,美国有两百万个非政府组织,大部分是过去30年成立的。俄罗斯至少有65000个。每天都有数十个非政府组织成立,光肯尼亚每年就有240个非政府组织新成立。[2]

历史

虽然“志愿”的“公民”协会历史上一直存在,今天看到的站在一线的NGO(特别是国际级别的)是在过去两百年发展起来的。最早之一的是1863年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

“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没有成员是政府或州(见咨询身份)。“国际NGO”(I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3] 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4]

定义

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公民社會研究中心」(Center for 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的研究指出,我們一般認為的公益組織,符合以下六特徵,就是我們所說的NGO:

  • 組織的營利不做二次分配的公益團體。(募款後所得只用於公益目的事業中)
  • 組織所從事的事業,必須具備公共利益性質。
  • 組織應受政府主管機關在賦稅上的優惠或減免。
  • 組織在行動上應具中立性,且不受政治上影響。
  • 組織的成員大部分應是志願性,亦即大多屬於志工。
  • 組織應是合法的機構,也就是該組織必須是登記在主管機關登記下的合法的公益財團或社會法人。

美国學者Salamon, Lester M.) 在《全球公民社會》(Global Civil Society︰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t Sector;1999)一書中指出,美國NPO/NGO概念駁雜不清,但仍可以社區與非社區來做簡單的區隔,舉凡屬社區在地型的公益組織,可被概稱NPO,其他則較適用於NGO的稱謂。

非政府组织的分类

可以通过多种标准来分类非政府组织,下面是世界银行采用的分类方法[5]

运作型非政府组织

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运作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

倡导型非政府组织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游说、宣传品和积极进取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us international NGO),例如天主教救济服务。

  • ENGO——环保非政府组织(environmental NGO),如Global 2000。
  • GONGO——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government-operated NGOs),它们由政府为了符合外缓要求而成立类似非政府组织组织。
  • QUANGO——半自治非政府组织(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如W3C國際標準化組織,它们把自己定义为非政府组织,但它们是由147个国家政府标准机构构成的组织。

NGO的发展阶段

由研究员把NGO的发展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典型的NGO发展关注救助和福利,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服务。例如发放食物,提供庇护所或医疗服务。它们直接关注人们的需要。第二阶段,NGO面向小规模的自助的地区发展。NGO通过地区自助行动为当地社区建立起自助的能力。NGO尝试推动地区、国家和甚至国际范围内的政治和机构改革。它们从一个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向一个引导的角色。NGO开始从救助型转为协助发展型。Korten称第三阶段为“可持续体制发展 ”。[6]

目的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实现其社会目标。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人权团体、照顾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学术团体等。

任何一個成熟的社會,其政府、商界及非政府組織都要有一個均等的發展,非政府組織的功能,是不能被政府或商界取代的,原因如下:政府在社會上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而商界在社會上的角色是創造財富。正因為這個社會上的角色,限制了政府及商界的活動,而非政府組織的功能就是要用第三方角色,去完成社會上的使命。例如美國政府不肯簽署控制废气排放的京都條約,這是由於美國政府在社會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國家繁榮,假如美國簽署「京都條約」的話,一定會嚴重打擊國內的經濟;同理美國的商界也是會因為要創造財富,而不多願意理會癈氣排放的問題。所以要有非政府組織去完成政府及商界都未能完成的角色。

以一個第三身份去監察政府及商界的行動,當政府及商界的行動出現問題時,非政府組織會以一个倡导团体的身份出現,向政府及商界施壓。例如香港數年前發生的「紅灣半島」事件,環保團體發揮了監察角色,促使政府及商界放棄了拆毁紅灣半島的決定。所以非政府組織可權充社會警察的角色。

但是也有人認為很多國際非政府组织其實「很政府」是一種披著幫助人的外衣,藉機傳播特定言論或宗教,之後製造特定動亂事件的打手。例如艾倫.希拉瓦斯特瓦著作的《NGO與顏色革命》一書調查指出,國際特赦組織本質與無國界記者等國際組一樣[7],是一種以NGO外衣為西方利益服務和輸出意識形態,因為採取雙重標準制度,例如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北愛爾蘭獨立者遭鎮壓、南非種族隔離、波多黎各獨立運動等事件上國際特赦組織長期刻意消音,但是對某些國家的事件卻有出乎尋常的熱情。

台大教授張亞中認為一些NGO組織其目的都有製造別國內亂的動因,[8]為歐美製造武力或非武力干預的藉口,最後在當地扶植一個親西方政權,或是退一步至少讓其陷入動盪與無法發展,減少西方的競爭者數量。[9]

方法

不同的NGO采用不同方法实现它们的目标。有些主要采用政商游说的方式,另外一些会开展一些政治项目和活动。例如关注救助贫困的樂施會会向有需要的人提供设备和技术让他们找到食物和干净的饮用水。

网络

1992年成立的國際言論交流自由IFEX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Freedom of Expression eXchange,IFEX)是一个由超过60个NGO组成的全球网络,以推进和捍卫言论自由

咨商地位

许多国际NGO在与它们领域相关的联合国机构都有一个咨商地位。例如,第三世界网络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中有一个咨商地位。1946年,只有41个NGO在ECOSOC中有咨商地位,但到了2003年,这个数字上升到2350。

项目管理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管理技术对NGO项目成功的重要性。[10]

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NGO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分散式管理Diversity(diversity management)和參與式管理Participatory management(participatory management)。分散式管理处理一个组织内的不同文化。跨文化问题在北方NGO从事南方发展活动时普遍存在。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员在贫困国家中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处事方式。参与式管理在NGO是很典型的。它与学习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有组织的成员都被视为知识和技术的源泉。为了发展组织,个人必须学习并向决策制定过程作出贡献。

成员

并非所有为NGO工作的人都是志愿者。有薪成员的报酬通常比商业机构职员的少。员工高度遵守组织的目标和准则。成员加入的动机并不一定为纯粹的利他主义,他们可能会希望借此获得技能、经验和社会关系。

对于是否向国外派遣成员或者引进成员到发展中国家,争议仍然存在。这些引进成员通常都是为了满足捐赠者的项目管理需要,而这些项目是来自工业国家的。然而,这些专业的雇员或志愿者的优势在一系列综合因素的考虑下可能不再有优势:雇用外国人的费用一般较高,他们没有当地的草根联系,而且他们缺乏当地的专业技术。[11]

NGO部门的成员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例如,1995年底,一个国际反贫穷的北方NGO关注世界(CONCERN worldwide)在10个非洲亚洲海地的发展中国家聘请了174名国外引进成员,而本国成员也只有约5000名。

基金

大型的NGO可能有上百万美元的年预算。例如,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ARP)在1999年有超过5.4亿美元。[12] 人权观察在2003年支出和收入共2亿1千7百万美元。建立基金NGO需要足夠多的筹款才能應付如此庞大的预算。NGO基金的主要来源有会员费、出售物品和服务所得、国际机构和国家政府的拨款以及个人捐赠。有几个EU-grant会向NGO提供拨款。

尽管从“非政府组织”这个名词的表面含义来看,NGO应该是独立于政府的,但有些NGO却是依赖于政府拨给它们的基金。饥饿救济组织 - 樂施會在1998年的1亿6千2百万美元收入中有四分之一来自英国政府和欧盟的捐赠。基督教救济和发展机构 - 世界宣明会1998年从美国政府筹集到价值5千5百万的物資。诺贝尔奖得主无国界医生46%的收入来自政府,被称为特定政府的傀儡机构。[2]

法律地位

除了圣约翰救护机构以及依据日内瓦公約行事的红十字會紅新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以外,NGO不受国际法認可。

參考來源

  1.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ISBN 7309036611. 
  2. 2.0 2.1 Sins of the secular missionaries. in: The Economist. January 29, 2000.. [2005-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07). 
  3. Agenda 21 - Chapter 27: Strengthening 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ner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arth Summit, 1992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3-02-17.
  4. 1996/31. Consult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5. World Bank Criteria defining NGO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6-21.
  6. Korten, D. Getting to the 21st century: voluntary action and the global agenda. West Hartford, CT: Kumarian Press, 1990, p. 118.
  7. NGO與顏色革命 ISBN:9789571372129
  8. 中時-NGO成強權傀儡 全球治理夢一場
  9. NGO玩潛規則
  10. Campbell, P.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for Voluntary Organisations, Occasional Paper No. 3,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Voluntary Agencies, Geneva, 1987.
  11. Mukasa, Sarah. Are expatriate staff necessary i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NGOs? A case study of an international NGO in Uganda. Publication of the 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at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2002, p. 11-13.
  12. Poll shows power of AIPAC drops slightly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