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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縮寫為AI;又稱大赦國際),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總部位於英國倫敦,致力於推動全球人權事業的發展,在全世界範圍內擁有大約七百萬成員及支持者。該組織的工作方針是對人權狀況進行調研,採取相應行動,尋求終結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並且為那些遭受迫害的人們伸張正義。
國際特赦組織於1961年由彼得·本南森在英國倫敦宣告成立[1],同年5月28日在英國《觀察家報》發表了題為《被遺忘的囚犯》的文章。國際特赦旨在讓公眾更多地去關注侵犯人權的事件,以及依照國際法準則及其精神而舉辦的各類活動;亦旨在動員公眾輿論,對侵犯人權的政府施加壓力,以期改變。與此同時,國際特赦也對各國實行的死刑制度進行了批評,認為死刑制度就是對人權「最為終極」、「最為徹底」的否定。國際特赦組織因其進行的反酷刑運動和所做出的貢獻,榮獲1977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亦獲得了1978年的聯合國人權獎。
目標
國際特赦組織在1961年成立時,以救援各國的「良心犯」為主要目標。五十餘年來,其任務逐漸擴及禁止酷刑、廢除死刑、保護難民、移民與尋求庇護者、阻止濫刑、濫殺與強迫失蹤、墮胎除罪化、阻止針對婦女及LGBT的暴力、提倡宗教間和睦、乃至經濟、社會與文化諸權利。當前,其主要目標包括:捍衛言論自由、保護婦女權利、追究危害人類罪行和要求侵犯人權的企業負起責任。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人權是不可分割的與互相關聯的,並致力於通過人權教育計劃,和努力爭取批准人權條約的活動來促進世界人權宣言和其它國際標準中載明的所有人權。
該組織稱「態度公允」,「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該組織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任何政府或政治制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受害者的觀點,儘管它致力於保護受害者的權利」;該組織「唯一關心」的是「保護每個案件中涉及的人權」,它「既不考慮政府和反對派的意識形態如何,也不考慮個人的信仰如何」;該組織「並不按各國的人權紀錄而將其分級分等,也不企圖進行比較,而是集中精力去努力終止那些違反人權的特定案件」。
現狀
現時在全世界150多個國家或地區已有超過700萬名會員及支持者,是全球最大的在地人權組織。根據其組織章程,國際特赦組織以「人人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所楬櫫之所有權利」為願景,透過研究、調查與倡議行動,以預防或阻止一切侵犯人權的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和下列各組織機構有正式關係﹕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理事會、美洲國家組織、非洲團結組織和各國議會聯盟。
在各種國際人權組織當中,國際特赦組織的歷史最悠久,也最著名。許多人認為它是人權運動的楷模。該組織以其對國際人權的卓著貢獻而獲頒1977年諾貝爾和平獎 、1978年聯合國人權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