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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9〕1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1]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陕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2]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陕西省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压缩企业开办、注销的程序和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二)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四)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五)与西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西安海关协商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七)与省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四、法规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督查处

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市、跨地区的大案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情况。

六、登记指导处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八、反垄断局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实施反垄断措施办法。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陕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局

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承担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市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省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管理处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和复审工作,审批设区市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引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四、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技术机构及省级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及规划,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财务内审处

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机关财务工作。

二十六、新闻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九、稽查局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吊销相关证照、决定暂停销售食品等行政处罚工作。

三十、行政审批局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市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

现任领导

张小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分管综合规划处、反垄断局、科技与信息化处、财务内审处、新闻宣传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刘育民:副局长

牛子仲,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法规处、督查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稽查局、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刘蓬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登记指导处、信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行政审批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康 红,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持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沈黎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被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5月,获得陕西省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2021年5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渭南市蒲城县罕井镇武仪村扶贫工作队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