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版本间的差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6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 | [[File:遗产.jpg|350px|缩略图|右|<big> | + | [[File: 文化 遗产.jpg|350px|缩略图|右|<big> 文化 遗产</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q_70,c_zoom,w_640/images/20171004/02361f271c7a4b4ca68d25437708c5fd.webp 原图链接][https://m.sohu.com/a/196238028_100036703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 | + | ''' 遗产''' 在[[ 民法学]] 中指死者死亡时,身后留下的财产总数或各种[[ 法律关系]] 所取得之[[ 权利]] 或[[ 义务]] 、以及物之占有等,凡是非专属于已死亡的被继承人,其人留下一切所有之标的,皆是该被继承人之遗产;这些财产权利、义务等,会依相关[[ 法律]] 规定、[[ 被继承人]] 生前之意愿表示如[[ 遗嘱]] 等处理。 | |
− | 后来借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或物质财富,如文化遗产。有些人生前立遗嘱、用信托方式或离世后遗产继承人将财产捐赠社会公益,前者如遗赠,后者则为取得遗产之继承人依被继承人遗志另外为捐赠之处分行为。 | + | 后来借指[[ 历史]] 上遗留下来的精神或物质财富,如[[ 文化遗产]] 。有些人生前立遗嘱、用信托方式或离世后遗产继承人将财产捐赠社会公益,前者如遗赠,后者则为取得遗产之继承人依被继承人遗志另外为捐赠之处分[[ 行为]] 。 |
==法律定义== | ==法律定义== | ||
− | + | [[ 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储蓄]] 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 牲畜]] 和[[ 家禽]] ;(四)公民的[[ 文物]] 、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 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 著作权]] 、[[ 专利权]] 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f>[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liao/jx1503099928.shtml 2015年司法考试《继承法》知识:遗产的范围],法律教育网,2015-3-9</ref> ” | |
− | 由此可见,遗产应当是公民合法财产,传统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家具家电、自行车等,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老百姓的财产种类更多了,比如汽车、股票、股权、保险、有价证券等。 | + | 由此可见,遗产应当是公民合法财产,传统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家具家电、[[ 自行车]] 等,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老百姓的财产种类更多了,比如[[ 汽车]] 、[[ 股票]] 、[[ 股权]] 、[[ 保险]] 、有价证券等。 |
==遗嘱== | ==遗嘱== | ||
− | 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所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一般而言,遗嘱在继承财产的方面上,其可能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遗赠和特留分等事项。 | + | 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所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一般而言,遗嘱在继承财产的方面上,其可能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 遗赠]] 和特留分等事项。 |
− |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 | + |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比如根据[[中华民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第1186条的规定,16岁以上且未受监护宣告之人才能为遗嘱<ref>[https://www.docin.com/p-770507419.html 中华民国民法典(民国101年修正)第五编:继承],豆丁网,2014-02-26 </ref> 。 |
==遗产税== | ==遗产税== | ||
− | + | [[ 遗产税]] 是指一个人死亡之后,另一人为拥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 缴纳]] 的税,该税率乃视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国际税法中,遗产税和继承税是有分别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征收的,而后者则是向遗产的受益人征收的。 | |
+ | |||
+ | ==视频== | ||
+ | ===<center> 遗产 相关视频</center>=== | ||
+ | <center> 养女和继子的遗产之争 </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w002441wyh4|560|390|qq}}</center> | ||
+ | <center> 家产:孩子一番话,高家三兄弟终于明白了,这个遗产终于不争了!</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a30273zhcqx|560|390|qq}}</center> | ||
+ | |||
+ | ==参考文献== | ||
+ | |||
+ |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
2020年3月8日 (日) 06:24的最新版本
遗产在民法学中指死者死亡时,身后留下的财产总数或各种法律关系所取得之权利或义务、以及物之占有等,凡是非专属于已死亡的被继承人,其人留下一切所有之标的,皆是该被继承人之遗产;这些财产权利、义务等,会依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之意愿表示如遗嘱等处理。
后来借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或物质财富,如文化遗产。有些人生前立遗嘱、用信托方式或离世后遗产继承人将财产捐赠社会公益,前者如遗赠,后者则为取得遗产之继承人依被继承人遗志另外为捐赠之处分行为。
法律定义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1]”
由此可见,遗产应当是公民合法财产,传统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家具家电、自行车等,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老百姓的财产种类更多了,比如汽车、股票、股权、保险、有价证券等。
遗嘱
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所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一般而言,遗嘱在继承财产的方面上,其可能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遗赠和特留分等事项。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比如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186条的规定,16岁以上且未受监护宣告之人才能为遗嘱[2]。
遗产税
遗产税是指一个人死亡之后,另一人为拥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缴纳的税,该税率乃视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国际税法中,遗产税和继承税是有分别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征收的,而后者则是向遗产的受益人征收的。
视频
遗产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2015年司法考试《继承法》知识:遗产的范围,法律教育网,2015-3-9
- ↑ 中华民国民法典(民国101年修正)第五编:继承,豆丁网,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