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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黃苗子寫的一篇散文,內容是什麼呢?給大家介紹《遺囑》原文及賞析。
原文
一、我已經同幾位來往較多的 「生前友好」 有過約定,趁我們現在還活着之日起,約好一天,會作輓聯的帶副輓聯 (畫一幅漫畫也好),不會作輓聯的帶個花圈,寫句紀念的話,趁我們都能親眼看到的時候,大家拿出來欣賞一番。這比人死了才開追悼會,嘩啦嘩啦掉眼淚,更具有現實意義。因此,我堅決反對在我死後開什麼追悼會、座談會,更不許宣讀經過上級逐層批審和家屬逐字爭執仍然言過其實或言不及其實的叫做什麼「悼詞」。否則,引用鄭板橋的話:「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二、我死之後,如果平日反對我的人「忽發慈悲」,在公共場合或宣傳媒介中,大大地恭維我一番,接着就說我生前與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對他「推崇備至」,他將誓死「繼承我的遺志」 等等,換句話說: 即憑藉我這個已經無從抗議的魂靈去偽裝這個活人頭上的光環,那麼仍然引用鄭板橋的那句話:「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此外,我絕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為一個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淚。至於對着一個普普通通的、木知木覺的屍體去嚎啕大哭或潸①然流淚,則是更愚蠢的行為,奉勸諸公不要為我這樣做(對着別的屍體痛哭,我管不着,不在本遺囑之限)。如果有達觀的人,碰到別人時輕鬆地說:「哈哈! 黃苗子死了。」用這種口氣宣布我已自動退出歷史舞台,這是恰當的,我明白這決不是幸災樂禍。
三、我和所有人一樣,是光着身子進入人世的,我應當合理地光着身子離開 (從文明禮貌考慮,也頂多給我屍體的局部蓋上一小塊舊布就夠了)。不能在我死時買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華的出國服裝打扮起來再送進火葬場,我不容許這種身後的矯飾和消費。順便聲明一下,我生前並不主張裸體主義。
流行的 「遺體告別」 儀式是下決心叫人對死者最後留下最丑印象的一種儀式。我的朋友張正宇,由於 「告別」 時來不及給他戴上假牙,化裝師用棉花塞在他嘴上當牙齒,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腦子裡,至今一閉目就想起來。因此,絕對不許舉行我的遺體告別。即使只讓我愛人單獨參加的遺體告別。
四、雖然我決不反對別人這樣做,但是我不提倡死後都把屍體獻給醫學院,以免存貨過多,解剖不及,有礙衛生。但如果醫學院主動「訂貨」的話,我將預先答允將我的臭皮囊割愛。
五、由於活着時曾被住房問題困擾過,所以我曾專門去了解關於人死後 「住房」——即骨灰盒的問題,才知道骨灰盒分三十元、六十元、七十五元……。按你生前的等級辦事,你當了副部長才能購買一百元一個的骨灰盒為你的骨灰安家落戶,為此,我吩咐家屬: 預備一個放過酵母片或別的東西的空玻璃瓶,作為我臨時的「寢宮」②。這並不是捨不得出錢,只是因為作為一個普通的腦力勞動者,我應當把自己列於「等外」較好。
關於骨灰的處理問題,曾經和朋友們討論過,有人主張約幾位親友,由一位長者主持,肅立在抽水馬桶旁邊,默哀畢,就把骨灰倒進馬桶,長者扳動水箱把手,禮畢而散。有人主張和在麵粉里包餃子,約親友共同進餐,餐畢才宣布餃子裡有我的骨灰,飽餐之後 「你當中有我,我當中有你,」 倍形親切,不亦妙哉。但有人認為骨灰是優質肥料,馬桶里衝掉了太可惜。後者好是好,但世俗人會覺得「噁心」,怕有人吃完要吐。為此,我吩咐我的兒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隊的農村里,拌到豬食里餵豬,豬吃肥壯了餵人,往復循環,使它仍然為人民做點有益的貢獻。此囑。
莊周說過一個故事: 子桑戶、孟子反、子琴張三個人志趣相投,都能「相與於無相與、相為於無相為」③,於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 地做了朋友。但不久,子桑戶就死了,孔子急忙派最懂得禮節的子貢④去他家幫着籌組治喪委員會。誰知孟子反、子琴張這兩位生前友好,早已無拘無束地坐在死者旁邊,一邊編帘子,一邊得意地唱歌彈琴:
「哎呀,老桑頭呀老桑頭,
你倒好,你已經先返回本真,
卻把我們仍然留下來做人。」
子貢一見嚇了一跳,治喪委員會也告吹了。急忙回去找孔頭匯報。姜到底是老的辣,孔子聽了,不慌不忙用右手食指蘸點唾沫,在案上方方正正地畫了個框框,然後指着子貢說:「懂嗎? 我們是幹這個的——是專門給需要這一套的人搞框框的。他們這兩個可了不得,一眼就識破了仁義和禮教的虛偽性,所以他們對於我們這些圈套都不值一笑。不過你放心,人類最大的弱點是懶,世世代代安於在我們的圈套裡面睡大覺。而這些肯用腦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卻被人目為離經叛道,指為不走正路的二流子、無事生非的傻瓜。他們的道理在很長時期仍將為正派人所排擯的。子貢,放心吧,我們捧的是鐵飯碗,明兒個魯國的權貴陽貨、季桓子、孟獻子他們死了,還非得你去組織治喪委員會不可,因為再也沒有像我們孔家的人那樣熟悉禮制的了。」(大意采自《莊子·大宗師》⑤)
以上的故事講完,想到自己雖然身子骨還硬朗,但人到了七十歲,也就是應當留下幾句話的時候了,於是寫《遺囑》。
(選自萬葉散文叢刊:《丹》,百花文藝出版社1984年版)
注釋
① 淚流的樣子。潸,音shan。
② 帝王墳墓。 ③ 指朋友間相處做到無與而與,無為而為,即能於虛無自然而相與為友。
④ 孔子學生之一。
⑤ 這段文字不是原文的忠實翻譯,而是加上了作者添油加醋的調侃和發揮。
賞析
誰說只有荒誕小說、荒誕戲劇,沒見過荒誕散文呢?看看這篇《遺囑》吧,它夠荒誕不經的了:遺囑大抵是在作者生前已預感到死神將臨時寫就,死後方示之於親友的,但《遺囑》卻是作者雖年過七十而「身子骨還硬朗」時就寫定,並隨即公布的,此其一。遺囑本來是純粹個人化的後事安排,《遺囑》卻拿出來發表,使之社會化,此其二。五條遺囑,條條都有悖於常規常情,實屬聞所未聞的驚世駭俗之言,此其三。
不過,倘使細讀幾遍並思悟再三,卻真會讓你拍案叫絕的:原來「滿紙荒唐言」的背後,深藏着作者嚴肅的思考、方正的風骨,深藏着針貶現實、匡正世風的赤誠之心。同時,你也不能不佩服作者高超的用反語諷刺的藝術,而這,正是我們解讀這篇奇文的基本方法:反話正析。
第一條,關於在「生前」便召集「友好」搞悼念活動的設計,關於對開追悼會並宣讀什麼「悼詞」的堅決反對,實際上是不滿於社會上對死者的廉價的眼淚和吹捧,或者人死了還要「踏上一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的惡劣行徑。作者渴望的,是得到社會實事求是的公正評價,這才是對人的尊重。人死後應當這樣,那麼,人活着時,不更應該是這樣嗎?
第二條,顯然是對活人利用死人裝扮自己、抬高自己的抨擊。某些心術不正、難容賢良的人,一旦對方棄世,沒有競爭威脅了,便一反昔日水火不容之態,「憑藉……已經無從抗議的魂靈去偽裝這個活人頭上的光環」。儘管他幸災樂禍地在心裡「輕鬆地說:『哈哈!黃苗子死了。』」卻硬要「對着一個普普通通的、木知木覺的屍體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淚」。其卑劣,令人作嘔!
第三條,主張的是按照本來面目告別人世,既不要「矯飾和消費」的蓄意打扮,也不要讓人「對死者最後留下最丑印象」。這一條中除「我應當光着身子離開」有點荒誕意味外,其他倒都是實實在在的希冀。
第四條,似乎是提倡對個人自由選擇的重視,和對某種「一窩蜂」、「一刀切」追逐時髦的反對。因為他實際上是願意捐獻遺體的,他反對的只是「都」如此做。是不是能這樣理解呢? 聊備一說吧。
第五條所指,具有強烈的現實性。困擾着多少人的住房問題,激怒着多少人的「等級」問題,被作者巧妙地借骨灰盒提了出來。作者自嘲云:「作為一個普通的腦力勞動者,我應當把自己列於『等外』較好」。其實,黃苗子先生是著名的畫家和美術史家,他百年後的骨灰盒想來決不會是三十元的那一種,所以,作者並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廣大的知識分子和民眾百姓在鳴不平——向着從「公僕」到「主人」的那些權貴們。至於骨灰的處理,實在是有點玩世不恭,但若把它和骨灰盒聯繫起來,則不難悟出,作者討厭某些人死了,還要占廟堂、享尊榮,倒不如想個法子,「使它仍然為人民做點有益的貢獻」為好。
遺囑的正文,至此已結束。下面的一個故事裡,活動着的是古人,跳躍着的,卻是作者的一顆開創新風之心,它明白「人類最大的弱點是懶,世世代代安於在……圈套里睡大覺。而這些肯用腦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卻被人目為離經叛道,指為不走正路的二流子、無事生非的傻瓜」,這是多麼狹隘、保守的風氣啊! 尤其是在今日之中國,有多少已被熟視無睹地認為天經地義的制度、陋習、觀念需要人們勇敢地去衝破、去掙脫之際,作者引述這個故事的一番苦心,真是難能可貴! 當然,作者清楚,吃舊飯的人「捧的是鐵飯碗」,正確的「道理在很長時期仍將為正派人所排擯」,但唯其如此,就更需要不斷地去向其挑戰。用貌似荒唐的文字,揭明某些道理,啟人深思,《遺囑》的特色就在於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