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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图书馆始建时为川南医士校图书室,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学校信息资源中心,也是川南地区及川滇黔渝结合地区的医学文献信息中心。

西南医科大学图书馆是四川省高等学校先进图书馆,由忠山校区图书馆和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组成,现有馆舍面积2.7万㎡,有阅览座位2300余个,其中检索培训室112座,馆内无线网络覆盖。图书馆现有纸质文献171.8余万册,电子期刊读物4.7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0余个。订有中外文纸质期刊700余种,与国内6家机构建立了馆际共享和文献传递关系,帮助师生获取本馆缺藏文献。形成了以生物医学[1]为重点,兼有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文献的馆藏体系。

图书馆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的开放服务模式,每周开馆时间112小时,网上资源24小时开放,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多层次、高效、优质的文献信息服务。

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19-09-17 | 发布人: | 点击量:

1951年:泸州医学院图书馆建立,初建时为川南医士校图书室。

1995年:图书馆忠山校区馆舍建成投入使用,面积6947㎡。

1996年: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起步,现我馆的各项工作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以校园网为依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读者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我馆的馆藏资源、检索和阅览电子文献、了解新文献的到馆情况、网上续借、推荐新书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查阅、获取馆藏资源,提高了文献利用率。

2003年:在四川省普通高校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评估中我馆被评为“优秀图书馆”。

2009年: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竣工开馆。

2015年:随学校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图书馆。

2015年12月:随学校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图书馆。

西南医科大学读者使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入馆,校外读者凭借阅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入馆。

2、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等,入馆后请将手机铃声调为振动或静音。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

4、保持馆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赔偿、罚款及其他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6、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用物品抢占座位。

7、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禁穿背心、拖鞋入馆。

8、禁止在馆内进食、吃零食等。

9、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图书外借制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进入图书馆阅览书刊、借阅图书。校园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限本人使用,因转借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原持卡人负责。

2、借阅册数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期

续借次数

全日制本专科生

20册

2个月

1次

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

20册

3个月

1次

实习学生

20册

实习期

学校正式教职工

20册

3个月

1次

校外读者

学校外聘合同制职工

非全日制学生

3册(非医学书)

2个月

借期满前每册图书可在图书馆网站自行续借;实习学生的借期放宽到从下基地之日始到实习结束止,但需归还下基地前到期的图书,否则系统将连续计算超期;寒暑假期间正常计算图书借期;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收取超期服务费0.10元;图书馆借还、收费操作均实行双屏显示,请读者留意并确认。

3、报刊实行室内开架阅览,不外借;读者每次限取1种(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4、爱护公共财产,馆藏图书不得圈点、撕页等,否则按污损图书赔偿;妥善保管图书,所借图书丢失后可购买原书同一版本的图书赔偿(必须是正版图书),否则按医学图书5倍、其它图书2倍的规定赔偿。

5、丢失校园卡的读者,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同时需办理补卡手续后方可再借图书,挂失前被借图书所产生的后果由原持卡人承担责任。

三、期刊阅览制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进入图书馆阅览期刊。

2、阅览室的期刊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读者携带的书包等私人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存包柜内,不得带入室内。

4、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和室内公物,不得在期刊上批注、涂画、撕剪。阅览后的期刊请放在桌上,由管理员上架;对毁坏、盗窃期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公开检查直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应听从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以上制度。

四、图书遗失与污损处理办法

1、读者遗失馆藏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 ( 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 )。否则,应按以下办法进行经济赔偿:

(1)遗失医学类、生物类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2)遗失其它类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3)遗失各类图谱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按全套图书价赔偿。未遗失部分归图书馆所有。

(5)已赔偿图书在赔偿当月若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书、退款手续。

2、读者凡在馆藏图书上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应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并处以经济赔偿。根据图书的污损程度,若不影响使用,按原书价的20%—50%处罚;若因撕剪、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而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影响使用的,按图书遗失处理;采取其它不良行为破坏、占有图书馆藏书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按原书价的10倍处罚。

3、对期刊的污损、丢失按图书丢失、污损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西南医科大学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滥用数据库的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须事先征得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责令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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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