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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大狮
正体 简大狮
白话字 Kán Tōa-sai
台罗拼音 Kán Tuā-sai
方音符号  ㄍㄢˋㄉㄨㄚ⊦ㄙㄞ

简大狮闽南语簡大獅 / Kán Tōa-sai;1870年-1900年3月29日),名忠诰,号大狮,祖籍南靖客家人,台湾台北沪尾(今日新北市淡水区)人,祖籍福建省漳州南靖县梅林坎下[1](较新的研究报告指出,简大狮曾自言本籍宜兰十六坎人)[2]台湾日治时期早期的抗日领袖。简大狮与柯铁虎林少猫被并称为并称为“狮虎猫抗日三猛”[3]、“狮虎猫三猛”[4]、“抗日三猛”[5]。因一再抗日,后被台湾总督府处决于台北[6]。有关简大狮的早期资料在正史少见,多见于文学散文。[7]

生平

本名简忠诰,年轻时回南靖扫墓祭祖,并在当地练习武术,却因与人比赛,遂将宗祠门口的石狮子举起来绕行乡里,众人称他“气力过石”,于是为简取为“大狮”,从此以简大狮三字知名。后返台,在沪尾开设武馆。 [1]

甲午战争清朝败于日本,签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1895年台湾日治时期开始,简大狮于12月起事,他先率众在大屯山山区一带抗日。参加二次围攻台北城的行动,明治31年(1898年)9月归顺台湾总督府,不久后又率众继续抗日,并枪击派去劝降的代表,因事出仓促被日军击败。简大狮走投无路下,于明治32年(1899年)时偷渡福建厦门日本政府惟恐简大狮回台作对,要求清廷交出简大狮。[6]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明治33年),清廷应日方要求,在闽南将简大狮逮捕。简大狮得知将受日本人审判时,在狱中写陈情表:“我简大狮,系台湾清国之民。皇上不得已以台地割畀日人,日人无礼,屡次至某家寻衅,且被奸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与母死之,一家十馀口仅存子侄数人,又被杀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众万馀以与日人为难。然仇者皆系日人,并未毒及清人;故日人虽目我为土匪,而清人则应目我为义民。况自台湾归日,大小官员内渡一空,无人敢出首创义;惟我一介小民,犹能聚众万馀,血战百次,自谓无负于清。去年大势既败,逃窜至漳,犹是归化清朝,愿为子民。漳州道、府既为清朝官员,理应保护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无补!惟望开恩,将予杖毙,生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犹感大德!千万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8]表达其宁愿被清朝处死之愿[9]。但是,清朝官员仍将简大狮引渡日军[10],1900年3月中旬于台北地方法院接受审判,简大狮的官派辩护律师川濑周次主张简大狮是在遭受官宪追击时开枪,故属于正当防卫之作为,另外简大狮在侦察时被铐著手铐受检察官讯问,受到了不正当的待遇,因此主张简大狮应该无罪。法官最后根据土匪讨伐令判简大狮死刑[11]。1900年3月29日在台北被处决。[6]

纪念

简大狮处刑后,许多人为其悲伤,进士钱振锽赋诗挽之:“痛绝英雄沥血时,海潮山涌泣蛟螭,他年国史传忠义,莫忘台湾简大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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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抗日英雄”简大狮. 人民网. 2005-10-10 [2013-09-12]. 
  2. 陈怡宏.〈迈向土匪之路──1895~1901 年间北宜古道与“土匪”兴起关系〉 《宜兰文献杂志》简大狮逮捕归案,他在预审时,说出自己的身世及做土匪的经过...缓缓道出:籍在宜兰十六坎,现在有 64 岁的亲生父亲及 58 岁的老母。〈预审廷に于ける简大狮の具状(归顺を哀请す) 〉,《台湾日日新报》,明治 33 年(1900)3 月
  3. 台湾抗日五十年
  4. 典藏台湾,世纪交替的绿林好汉——狮虎猫三猛
  5. 台湾文献丛刊/五九,瀛海偕亡记/瀛海偕亡记 卷下,洪弃生光绪三十二年
  6. 6.0 6.1 6.2 张子文. 台湾记忆 台湾人物志(1895-1945). 国家图书馆. [2013-09-12]. 
  7. 陆其国. 悲情简大狮. 新民晚报. 2009-03-13 [2013-08-05]. 关于简大狮的史料,正史鲜见记载,倒是阿英编《甲午中日战争文学集》中收录了《简大狮惨死愤言》、钱振锽《简大狮传》、徐珂辑《甲午战争轶闻·简大狮爱国》等珍贵资料 [失效链接]
  8. 甲午中日战争文学集 〈简大狮惨死愤言〉,作者:佚名,1958年,阿英(钱杏邨) 编,中华书局
  9. 徐珂《台湾文献丛刊》/二一四 清稗类钞选录 简大狮爱国. 商务印书馆. 民国十七年. 闽人简大狮,少有勇名,富民族平等思想。市井佣工请见,亦礼之若上宾焉。尝游厦门,偶于途中睹一西人 欺凌一华人,又有一人袖手旁观,其色若自得者。大狮耻之,乃击旁观者之颊而骂之曰:‘若视同胞受辱, 不引为耻,反顾而笑之,诚无耻之尤者也’!西人见其勇,亦遽退焉。 光绪乙未,大狮闻台湾割于日,甚不平,乃散其家资,募死士拒强邻。卒以众寡不敌,败窜泉州。然日人惮之, 威逼闽官,谓若不予大狮,当兴师问罪。闽官惧,亟索大狮,获而囚之。大狮泣曰:‘吾宁见杀于本国,不愿被赦于他邦’。闽官不可,遂畀日人。日人甚敬之,呼为烈士,欲降之。大狮不可,乃不屈死。
  10. 洪弃生 (光绪三十二年). 台湾文献丛刊/五九,瀛海偕亡记/瀛海偕亡记 卷下. 大狮散众走厦门,旧部往从之,迁居同安,颇偾事。后二年,日兵会清官拿回处死,外国群非清廷,不能保全“国事犯”,辱!
  11. 谢国兴 (2015年). 茶苦来山人の逸话:三好德三郎的台湾记忆. 川瀬弁护士より、被告简大狮の炮発したるは宪兵が追击したので正当防卫の为めである、又検察官が被告を取调べる际手锭の侭寻问した事はよくない、其他色々被告の有利なる弁论をなし、无罪を主张せり。时に正午过ぎであつたので、判官は休憩を宣した。午后一时半再开の上、判官より匪首简大狮に对し、土匪讨伐令第何条以て死刑を宣告された。
  12. 台湾文献丛刊/二八〇,台湾诗钞 卷十,钱振锽《吊简大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