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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御史的一种,隋朝开始设置。为制衡行政机构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员。监察御史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防范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权益、或者是成为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

类似于近代世界各国的督察处、政风室、ICAC查贪局清廉会廉政署监察院等等。

唐朝

唐朝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为正八品,品秩虽低但许可权广。

明朝

明朝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共有一百一十人,为正七品。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有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有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有八人,云南有十一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管察纠内外百官,或者可以明章面奏弹劾,或者可以密奏弹劾。在内两京清查监狱诉讼案件的审理有无拖延冤枉;巡视京都军营;监督乡试会试以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库;巡视内库、皇城、五城等[1]

除十三道各自负责的行政区内事宜,各道亦协管两京、直隶(北直隶南直隶)衙门,其中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事宜[2]

名称 人数 直辖 协管两京、直隶各司 协管卫所 备注
浙江道 十人 浙江提刑按察司 中军都督府庐州府 府军左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金吾前卫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广洋卫武功中卫武功后卫茂陵卫牧马千户所庐州卫六安卫
江西道 十人 江西提刑按察司 前军都督府淮安府 府军前卫燕山左卫龙江左卫龙江右卫龙骧卫豹韬卫天策卫宽河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九江卫武清卫龙门卫
福建道 七人 福建提刑按察司 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局印钞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常州府池州府 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七人 四川提刑按察司 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监司设监神宫监尚衣监都知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录司道录司 府军卫、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宣抚司西阳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 八人 陕西提刑按察司 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韩、秦、庆、安化府,及和州 府军后卫鹰扬卫兴武卫义勇右卫横海卫江阴卫康陵卫昭陵卫敢勇营报效营,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 十一人 云南提刑按察司 顺天府广备库永平府广平府 羽林前卫通州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密云中卫密云后卫永平卫山海卫、卢龙卫、抚甯卫、东胜左卫、东胜右卫、大同中屯卫、营州五屯卫、延庆卫、延庆左卫、延庆右卫、万全左卫、万全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十人 河南提刑按察司 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监尚膳监尚宝监直殿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扬州府大名府 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 七人 广西提刑按察司 通政司六科 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 七人 广东提刑按察司 刑部应天府 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八人 山西提刑按察司 左军都督府镇江府太平府晋府长史司 锦衣卫府军右卫留守左卫骁骑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大宁中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英武卫水军左卫镇江卫建阳卫沈阳中屯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 十人 山东提刑按察司 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凤阳府徐州滁州 羽林右卫永清右卫济川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 七人 湖广提刑按察司 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 留守右卫、武德卫、忠义右卫、虎贲右卫、广武卫、水军右卫、江淮卫、永陵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甯国府,甯国、宣州、神武中卫、定州卫、茂山各卫
贵州道 七人 贵州提刑按察司 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监印绶监 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甯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巡按御史

明成祖永乐年间,派遣监察御史至各地巡视政情,称“巡按御史”,简称巡按,职权似汉朝刺史巡按两字,指“”行各地,“”考视察[3]巡按雅称为“代天巡狩[4],巡按御史只是四品以下的钦差官员种类之一,并不是后世所称的“钦差大臣”,即所谓“钦使”。

在外巡按的御史,北直隶两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理军队、提督学校,两京各有一人;万历末年,南京增设一人。巡视盐政,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按察藩王大臣、府州县官等各方面考察,特有举报弹劾权力,大事上奏皇帝裁定,小事须立即裁决。巡行所至地区,必须先审查案件罪犯,调查诉讼案卷,有事实出入,必须依理辨明。各祭祀坛场,审查其墙壁房屋祭祀礼仪。体恤孤苦老人,巡视仓库,清查钱粮,勉励学校,表彰善者,清除豪强败类,以此匡正风俗、振扬纲纪。凡事政事得失、军民利弊,都要直言。有重大政事,须在朝廷会报。都察院总理宪章纲纪,只要有所见闻,必须纠正巡察。各御史纠察弹劾的事,必须写清年月与证据,不得以空话诋毁,挑剔细节。出外巡按后覆命,都御史必须复查称职与否后上奏。凡是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赃物者,从重论处[5]

清朝

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品秩从五品。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中华民国监察委员

1912年,中华民国创立后,以仿效御史谏官制度之优点,始设监察院

依照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论述为基础,除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权分立政体外,另外独立出考试、监察,用意系落实民权,将公职考选、对政府要员之监察之两项国家权力归还全民。监察权的独立也系统性的避免国会利用监察弹劾权力对行政单位施压,造成国会专制,直接的弱化立法权、强化行政权。

行使监察权责的人员为监察委员。监委之选举,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原文,由省、市议会执行监委之选举。而在民国81年(1992年)5月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次增修,改为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始任之。后于民国89年(2000年)4月,监委任免之同意权改由立法院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
  2.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
  3. 新唐书》百官志:“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
  4. 程登吉幼学琼林》文臣:“代天巡狩,赞称巡按。”
  5.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覆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延伸阅读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