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環境衛生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南省環境衛生協會成立於1997年10月23日,註冊地位於海口市瓊苑路省府住宅區7幢501室,法定代表人為趙樹青。經營範圍包括宣傳貫徹國家城市環境衛生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制訂規劃,開展技術諮詢,開展培訓,出版內刊,組織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接政府委託事項。
機構簡介
海南省環境衛生協會(原名:海南省城市環境衛生協會)是由省域各市縣(自治縣、區)環境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和從事與環境衛生相關的管理、諮詢、設計、保潔、設施建設和運營、設備銷售和製造等企業於1997年組建,並經省海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全省唯一的省級環境衛生行業專業性、非營利性[1]的社會團體。
業務主管部門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業務範圍包括行業調研、各類技術崗位培訓、信息交流、評優評級、企業信用體系評價及等級評定、技術支持和服務、第三方專業監管和運營指導、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承接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與環境衛生有關的政策及規劃、技術標準及規範等工作和業務;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狀況、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海南省環境衛生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海南省環境衛生協會。
英文名:Haina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HnES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協會由環境衛生部門和從事與環境衛生相關的科研、設計、教育、諮詢、作業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設備製造和銷售等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民間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本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組織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海南省民政廳。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它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四條 協會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五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有關環境衛生方針、政策;通過多種方式服務會員,反映會員意願,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通過協助政府、服務政府,不斷規範完善我省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業法治化、規範化發展,推動行業自律。
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全省環境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研,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起草和制定與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有關的政策、法規、規劃、標準和規範;
(二)承擔或參與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環衛准入許可審核管理、環衛專業規劃評審、環衛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項目評估和本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科研成果的鑑定等工作;
(三)開展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加強行業自律與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行業評優評級,推動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
(四)開展學術研討與經驗交流;組織技術攻關、課題研究、成果展示與推廣,以及環衛產品、作業服務推介宣傳等活動,提供諮詢服務;開展調研統計,發布信息;
(五)開展業務培訓,規範培訓管理,加強教材建設;
(六)編輯會刊和信息資料,建立協會微信平台,宣傳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政策,總結推廣環衛管理、建設和科技發展經驗和成果,交流相關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七)加強與國內外、境外環境衛生社會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政府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工作;
(九)根據發展需要,興辦非營利性、服務性經濟實體,促進協會自我發展。
第七條 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協會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協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
(三)協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協會開展業務活動,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利益和會員利益;
(五)協會遵循科學辦公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的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由從事環衛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組成,政府部門及高等院校可作為特邀會員或顧問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從事環境衛生科研、規劃、設計、評估、培訓、諮詢、互聯網、投融資,以及環衛作業服務、設施建設和營運、設備製造和銷售的企、事業單位,各地與環衛相關的協(學)會等社會組織;
(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附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二)秘書處對其進行審核,合格的交於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並納入會員管理檔案;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或交辦的任務;
(五)及時向本協會反映行業情況,提供有關報表和信息資料,為本會開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暫行,視情況調整):
(一)副理事長單位3萬元/年;
(二)理事單位1萬元/年,;
(三)普通會員單位0.5萬元/年。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義務,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理事會確認,取消其會員資格。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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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區別在哪?小編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