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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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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1]、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州内航线开发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民航局下拨的云南省民航事业发展资金、云南省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执行交通规费政策。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省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级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州内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责任。切实履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职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及时完成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2],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怒江州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怒江州水利局牵头会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8个正科级机构、1个副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财务科。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州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按期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报表、劳动工资报表;负责管理本单位国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县交通部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审核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时的帐务;做好年度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本州中长期交通发展综合体系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下达基本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查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有关公路建设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统计资料,管理、监督、提供、发布统计数据。

(四)基本建设管理科。承担公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协助、配合、组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贯彻落实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城市、乡镇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和突发性事件工作。

(七)交通战备科。执行国家和省、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实施交通应急方案,做好平战结合、内外协调工作;组织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交通战备队伍的组建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行动和执行紧急任务提供物资和人力保障;协调国边防公路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边境交通战略运输保障能力。

(八)法规宣教科。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导工作,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全州交通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

(九)怒江州海事局(怒江州航务管理局、副处级)。贯彻落实并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执行;贯彻全州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境内水运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境内水运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境内水运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对全州境内水上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境内水运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由境内审批的水运企业及其船舶的年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渡口和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怒江州海事局(怒江州航务管理局)设1个业务科室。

1、综合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负责日常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水运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及时完成州委、州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得核发;负责渡口和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运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