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古典經濟學的懷疑者和批判者,是德國歷史學派的先驅者。李斯特的奮鬥目標是推動德國在經濟上的統一,這決定了他的經濟學是服務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1] 與亞當·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相左,他認為國家應該在經濟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他的觀點深受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Hamilton)以及美國學派影響。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國家主導的工業化,貿易保護主義等等。其以具體行動力促成德意志關稅同盟,廢除各邦關稅,使德國經濟獲得統一,並對後世德國的統一產生影響。
人物生平
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派,保護貿易論倡導者。生於南德符騰堡州盧林根據鎮的一個鞋匠家庭。高中畢業參加文官考試被錄取,任下級官吏。後提升為該州(當時稱邦)會計監察官。[2]
李斯特的一生串連着一系列的失敗和困苦。1819年,由於組織旨在統一德國經濟的全德工商聯盟受到迫害,被迫辭去蒂賓根大學教授職務,並被解除其他政府公職。
1820年,擔任市議員期間,由於提出激進的民主改革主張,被以「煽動鬧事,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處10個月監禁。李斯特潛逃到了法國和瑞士。兩年後回國,隨即被關押。為了徹底擺脫這個危險分子,政府同意他移居美國。
1825年李斯特一家到了美國。他開始經營農場,還任當地德文報紙主筆,常在賓夕法尼亞工業促進協會會刊匯集成書出版,即《美國政治經濟學大鋼》(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1827),並開辦了一個規模很大的媒礦。
1832年,李斯特回到歐洲參與萊比錫—德累斯頓鐵路建設工程,他希望通過建立全國鐵路系統推動德國經濟的統一。
1834年,德國關稅同盟建立。但他的全國鐵路系統計劃由於封建割據和資產階級的狹隘的惟利是圖本性失敗。
1837年,李斯特在美國的礦山在美國的銀行危機中破產了,李斯特陷入生活困境中。其間,李斯特一直受到政府的監視,並受到再次被監禁的威脅。儘管他不斷努力,仍然不能在他的祖國找到一份固定職業。李斯特被迫流亡法國。法國梯也爾政府曾邀請他擔任鐵路建設和貿易政策方面的要職,但由於法國對德國的侵略性態度,李斯特拒絕了,主要靠給報社撰稿牟取微薄的收入。俄國財政部長曾經聘請他在政府中擔任要職,以推行他的「國民體系」,李斯特因為俄國實行專制的沙皇制度而拒絕了。
1841年,李斯特曾經被委任為《萊茵報》主編,由於健康原因未能成行(不久後馬克思擔任了這一職務)。
1841年其代表作《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問世,數月之內發行3版。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是僅次於馬克思的、被翻譯成世界各國文字最多的德國經濟學著作,它不僅對美國、德國和日本的經濟崛起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對19世紀下半葉俄國、日本、匈牙利、意大利的工業化和戰後韓國、中國台灣的經濟起飛都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李斯特的著作曾對民國時期的中國經濟學產生了重要影響。[3]
1846年,英國廢除「穀物法」,這對力主貿易保護主義的李斯特是一個打擊。隨後,李斯特提出建立英德聯盟的計劃沒有被理彩,而他參與德國關稅同盟工作的願望也一直得不到實現。此時,李斯特陷入深深的失望中。「他對德國實現他為之奮鬥的民族資產階級——資本主義的進步感到無望,被容克地主封建反動勢力在『科學界』和新聞界的御用文人的越來越骯髒的污篾搞得一蹶不振,被他自己的階級——優柔寡斷的怯懦的德國資產階級——可恥地拋棄。」一直身體健壯的李斯特此時明顯衰老了,他已經無法忍受肉體和精神上的挫折。李斯特看不到個人和國家的前途,加上疾病纏身和生活困頓,他陷入了絕望。在給朋友的信中,李斯特說:「我如果沒有寫作所得的收入,就只能靠妻子的財產(我是什麼也沒有)糊口度日了。可是,這些收入和財產也不足以維繫妻子和孩子們的生活,我幾乎陷入了絕境。」
1846年11月30日,李斯特在一個小鎮開槍自殺,結束了57歲的生命。
主要著作
李斯特的經濟發展思想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關於工業進步與經濟發展關係的論述;生產力理論;國家干預學說以及貿易保護的政策主張,等等,主要著作是:
《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
《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1837)
《美國政治經濟學大綱》(1827)
主要思想
稅收思想
李斯特主張建立關稅同盟,1818年普魯士廢除境內關稅。關稅同盟施行組織是由李斯特發起1819年的建立的德國商人和製造商聯合會, 要求建立關稅同盟,全德建立了南北兩個關稅同盟,互相免稅,1843年建立了全德關稅同盟.1835年開始建立全國統一鐵路網,實現交通統一。通過不懈努力,經濟學家李斯特提出的通過經濟統一實現政治統一的方式得以實施,關稅同盟的建立使貿易壁壘被打破,德意志經濟快速發展。[4]
李斯特的稅收思想,主要體現於他對保護關稅的論述中。他認為德國資本主義經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應採取保護主義。李斯特抨擊了英國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和「世界主義」政策,認為它忽視了國家的作用和不同國家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因而竭力反對自由貿易政策,主張實行保護關稅制度。李斯特認為,財富的生產比財富本身重要得多。向國外購買廉價商品,似乎可以增加財富,看起來比較划算。但從長遠來看,將會阻礙德國工業發展,使德國長期處於從屬國地位。為了培養德國的生產力,政府必須採取保護關稅政策。他說:「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到多少倍。」(《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向別的國家購買廉價的商品,表面上看起來是要合算一些,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德國工業的生產力就不能獲得發展,德國將處於落後和從屬於外國的地位。而採取保護關稅的政策,起初會使工業品的價格提高,經過一定時期,生產力提高了,商品生產費用就會跌落下來,商品價格甚至會低落到國外進口商品的價格以下。李斯特所主張的生產力論和在這個理論基礎上提出的保護關稅政策當時確實促進了德國工業的發展,使它在很短的時期內就趕上了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
工業與經濟論
1、以工業進步為中心的經濟發展階段論
在德國歷史學派經濟學家當中,李斯特率先提出了經濟發展階段理論。他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寫道:"從經濟方面來看,國家都必須經過如下發展階段:原始末開發階段--畜牧業階段--農業階段--農業和製造業階段--農業、製造業和商業階段"。在他看來,上述五個發展階段是依次遞進的;另一方面,一國經濟發展程度同該國的經濟實力以及文明程度成正比,正如他本人所言:"一國的經濟越是發達和越是完備,該國就越是文明和越是強大;一國的文明程度越高和實力越是強大,該國經濟發展所能達到的階段便會越高。"
由於李斯特所關心的問題在於如何使一個落後的農業國發展成為工業強國,所以,他論述的重心在於後三個階段。他認為,處於農業階段的國家應當全力向農業和製造業階段和農業、製造業與商業階段過渡。在他的心目中,處於第五個發展階段的農業、製造業和商業階段是經濟發展的最理想狀態。在該階段上,農業、製造業和商業三者之間和諧地相互協作並作等比例的發展,全國現有資源也可供製造業支配。因此,李斯特認為凡是達到這一階段的國家"擁有最高的生產力,因而也就是最富裕",這樣的國家"顯然它自身是完美無缺的。"
至於各發展階段何以依次遞進?換言之,是哪些因素在各發展階段的演進中發生作用?對此,李斯特列舉了三個要素:即對外貿易、關稅制度和工業進步。對於這三者,李斯特並沒有等量齊觀,他更看重工業進步的作用。這是因為他認為對外貿易和關稅制度只是在一國經濟處於較低發展階段時發生重要作用的因素,一俟該國建立起強大的製造業部門,對外貿易和關稅制度的地位便讓位於工業進步。再則,李斯特認為在後三個發展階段上,工業增長起着帶動一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作用。他寫道:"無論何時何地,只有製造業達到了更高的繁榮狀態時,我們才會看到航海業、國內和國外貿易、甚至農業本身才會繁榮起來。"為了突出製造業的重要地位,李斯特使用了製造力(Manufakturkraft)一詞。他甚至把這種力量同一國的科學和藝術的興衰以及政治制度的變遷聯繫起來,認為一國的製造力可以"促進該國科學、藝術和政治的發展,並能增大人民的福利,增加人口、財政收入和國家實力。"可見,工業進步在李斯特的經濟發展階段論中,不僅成了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標誌,而且也是驅動各個階段更替的動態要素。因此可以說,他的經濟發展階段論是一種以工業進步為中心內容的理論。
2、工業進步與農業過剩人口
李斯特認為,當一國從農業階段向後續階段過渡時會出現兩種可能性:其一是囚過渡受挫而保持原有的落後狀態;其二是順利完成過渡,變成高度發達的經濟強國。李斯特對這兩種狀態所作的分析,觸及當代許多發展經濟學家頗為關注的有關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過剩人口向城市工業部門流動的理論問題。
李斯特對第一種可能性作了如下描述。他認為,當一個農業國的農業發展,就它在國外貿易影響下所能達到的發展限度來說,已經達到了頂點,或者是由於工業國在輸出工業品時拒絕進口該農業國的農產品作交換,或者是由於工業國在該農業國國內市場上的有力競爭而使後者的製造業無法產生,在這種情況下,該農業國的農業生產力就會發生陷入殘缺狀態的危險(in Gefahr zu Verkrüppeln)。
李斯特使用的"農業殘缺狀態"的概念,是指這樣一種情形:一國由於缺乏強大的穩步發展的製造力,致使所有新增人口不得不全部投入農業生產中去; 由於土地有限,一旦再度出現過剩人口,他們若不遷徙國外,就只好在現有土地上同原有的農戶爭奪土地,將土地零星分割,直到每個家庭占有的土地變得如此之小,以至於產出僅能滿足農戶在生活資料和原料方面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那部分需求,再也沒有剩餘可以用來同工商業者交換農業所必需的工業晶。這種情形的必然結果是,一方面農業部門的剩餘產品被大量新增人口消耗殆盡,該部門無法得到新的資本投入,農山乏勞動者及其家庭只能長期維持在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上;另一方面,由於原有土地不斷分割而造成人均土地占有規模日趨縮減,農業生產的人均產出不斷下降。後一方面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那樣:
"農業國……用那部分剩餘不能產出任何東西,而只能產出新增人口。"若是把李斯特的上述結論轉換成觀代發展經濟學的術語來表述,就是:純農業國新增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不能帶來任何產出,而是等於零。
然而,李斯特對第二種可能性的描述卻充滿了樂觀精神。他認為,當一國製造業發展處於正常狀態下,一旦該國達到一定的發展階段時,其新增人口大部分將轉移到製造業部門中去;其農產品剩餘的一部分將作為原料和生活資料向製造業提供,另一部分用來換取必需的工業品、機器和工具,以滿足農戶在消費和提高其產量方面的需要。如果這種演進能及時出現,農業和製造業的生產力就能同步,這樣的增長將是無止境的:不再會有更多的勞動力滯留在農業部門,現有土地也不再會被分割;農業新增人口將不斷地在製造業部門找到工作,最終趨勢是製造業人口將大大超過農業人口。這一局面延伸下去的前景,是該國發展成為一個農工商三業齊備的經濟強國。由此,李斯特提出了阻止農業生產力下降的有效措施,這就是建立起本國的製造業部門,促進農業和製造業的同步繁榮的狀態。
貿易保護理論
1、國家干預學說
李斯特從強調落後國家的特殊國情、落後國家所處的較低的發展階段以及落後國家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提出必須對私人經濟實行干預的主張。李斯特尤其強調,當一國經濟實力處於擴張並且正在向農業和製造業或農業、製造業和商業並存的經濟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尤其需要藉助於國家干預的力量,他甚至認為這一時期的國家干預應當是有意識、有目的的,使本國的經濟發展「趨於人為的方向。」
李斯特不贊同英國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為此,他力主在現有的經濟學體系中加進國家經濟學的內容,使之趨於完善。他為了突出其國家干預學說的理論地位,甚至這樣寫道: 「作為我所創立的體系中的不同特徵的是國家。國家的本質是處於個人與整個人類之間的中介體,我的理論的整個結構就是以這一點為基礎的。」
那麼,國家應當如何對經濟實行干預呢?李斯特認為,對經濟的一切領域實行干預並非明智之舉,國家的干預或管制只能限於部分領域,即「關於國民個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長的那些事,國家並沒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個人有所了解、單靠他自己力量也無法進行的那些事。」李斯特還具體提到了國家需要做的事情,包括:藉助于海軍和航海法規保護本國的商船;修築公路、鐵路、橋樑、運河、防海堤等基礎設施;制定專製法和各項有利於生產與消費的法規;為促進本國製造業成長,實行保護貿易,等等。總之,國家的使命是促進財富和生產力增長,使本國由野蠻轉變為文明,由弱小演化為強大。
2、貿易保護理論
從某種意義上說,李斯特的貿易保護理論是他的國家干預學說的延伸。他根據對貿易史所作的考察,提出了大致上同他的經濟發展階段相對應的三個貿易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經濟落後的國家應同較先進國家實行自由貿易。以此為手段。使自身擺脫未開化狀態並求得農業上的發展:在第二階段上實行保護貿易,以促進本國製造業、海運業和商業的發展;在第三階段,當該國的製造業、農業、商業及整體經濟實力有了高度發展之後,再逐步恢復到實行自由貿易,在國內外市場上同其他國家進行毫無限制的競爭。
李斯特認為農業、原料、科技可以自由貿易,但工業產品自由貿易有損國內工業發展,因此國家干預經濟發展十分必要。一個相對落後國家,應該建立起保護性而非財政性,且有條件、有時間限制的關稅制度。他認為,隨着本國生產力發展,關稅水平應該上升,以便於本國商品占有國內市場。李斯特認為關稅保護對象是工業中重要部門,經發展能與外國產品競爭部門,應重點保護技術部門;對於不太重要經濟部門應低層次保護,對雖新生但並無強有力競爭部門則不需保護;根據國家特有環境和工業情況來決定採取對工業品禁止輸入或規定適當稅率辦法。對輸出加以禁止或徵稅,不對自然產物輸入徵稅;退稅辦法只適用於仍然要從國外輸入的半製成品;不鼓勵為使本國工業品能在第三國競爭而使用獎勵金;課收關稅應當有一定限度:「不可使輸入和消費因此受到限制,否則不但將削弱國內生產力,而且也將使增加稅收的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任何技術工業不能用原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保護稅率建立起來,不能靠在20%-30%稅率不斷保護下持久存在,那就缺少工業力量基本條件」關稅保護措施實施應有步驟進行,「關稅只應當隨着國內或從國外吸引來的資本、技術才能和企業精神的增長比例而提高,只應當隨着國家對於原來專供輸出用的那些剩餘原料與天然產物能夠改由自己利用的進展比例而提高。」
李斯特用民族主義代替古典學派世界主義,他看到了不同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利益衝突,並分析了關稅政策對國內產業影響。不僅着眼於國際分工靜態利益,還注意到貿易對一國產業結構動態調整的影響。李斯特理論成為後來各種貿易保護主義重要理論基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實行保護貿易在性質上有很大不同。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保護源於其經濟發展內在要求,除非放棄其經濟發展。貿易保護政策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工業化唯一選擇。而且其政策目標之一是糾正國際貿易中由於需求彈性不同而產生的一系列不平等因素,縮小製成品與初級產品收入需求差異,因而並不會妨礙世界貿易增長速度。然而發達國家貿易保護政策對製成品保護旨在擴大製成品與初級產品收入需求差異,如果發達國家對本國初級產品生產也進行保護,則進一步加重了製成品與初級產品之間不平等貿易程度。因此,不僅不是必須的,而且還會降低世界貿易規模和增長速度。如果發達國家減少或取消貿易保護政策,發展中國家出口將增加,世界貿易將會擴大。不僅如此,由於發展中國家存在較高的工業品進口需求彈性,因此,貿易形成了「互惠」特徵。
經濟思想缺陷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李斯特共列出五個經濟發展的階段,而他只對後三個階段作了闡述,前兩個階段卻幾乎未加說明;而且他據以劃分階段的標誌也不甚嚴格,雖然大體上可以看出他是以經濟活動部門(主要是製造業)作為劃分各階段的基本標誌,但由於一國往往有諸多個經濟活動部門並存,若用他的標準來判別一國經濟發展程度的高低,恐怕很難解釋清楚。第二,他的生產力多要素說中所羅列的構成要素過於龐雜和寬泛,若干不相關或至多是間接相關的因素(如王位世襲制、宗教熱忱、國家氣運等)也被囊括進來,致使他無法洗明諸因素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它們對於生產力增長究竟有何意義。他對精神資本的分析也有類似問題。此外,當他談到精神資本時,帶有過於強調人的精神力量的主觀唯心主義傾向,這一傾向對後來的德國歷史學派經濟學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人物評價
德意志愛國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 ) 雖然終生奔波於關稅保護、鐵路修築、經濟聯合等實際事務,但還是在顛沛流離中留下了這些難得的著述:《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1837)、《美國政治經濟學大綱》(1827)。李斯特的學說在西方經濟思想史上一般被歸為「歷史學派」,屬非主流學派。
從發展問題,尤其是從後進國的發展這一角度看,李斯特終究無可忽視。這固然是因為他對德國的關稅統一及工業化發生了深刻影響,而德國的發展經歷對後進國家有着顯而易見的參照意義。更為重要的是,世界現代化道路上眾多的後來者都從李斯特那裡得到過理論的滋養,況且李斯特的發展學說於今仍有強大的生命力。國外一位李斯特研究專家甚至這樣評價他:「任何人要想就欠發達國家的發展問題著書立說,首先應當師從這位增長理論與發展政治學偉大的先輩。」[5]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德國歷史學派的先驅者。作為這個學派的創始人,李斯特在首先發起同英國古典學派論戰的同時,還從德國當時的國情和國際環境出發,從歷史、理論和政策的多種角度,論述了相對落後於英、法兩國的德國如何促進生產力增長,使之發展成為工業強國的問題。李斯特在上述方面的論述,與當代發展經濟學的研究領域極為相近,他的許多重要的理論觀點奠定了他在經濟發展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李斯特兼用歷史分析和部門分析的方法,從經濟發展歷史進程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經濟發展階段論。他的這一理論在西方經濟學說史界具有廣泛的影響,人們一般都公認,羅斯托的經濟增長階段論多少受到了李斯特這一理論的啟發。還有經濟學說史研究者對李斯特的部門分析方法予以相當高的評價,譬如,美國學者D.F・霍澤利茨認為,李斯特關於從農業階段向農業、製造業和商業階段過渡的分析,隱含着對三次產業演進的推論,同 C・G・克拉克和 A・G・B・費雪的三次產業理論有相似之處。
李斯特把工業進步、對外貿易同農業增長、農業資本投入以及農村過剩人口流動的過程有機地結合起來加以考察,強調工農業兩個部門的結構差異,在其理論的總體構架上同W・A・劉易斯的二元經濟模式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雖然李斯特不可能提出現代經濟學意義上的人口流動模式,但他卻以其特有的思路分析了農業過剩人口(在李斯特那裡是「新增人口」)向工業部門流動的現象,他的分析比劉易斯的二元結構理論要早出現一百多年。
李斯特有關生產力由多種要素組成的論點,在總體思路上同當代增長經濟學家 E・丹尼森和 J.W・肯德里克等人的多要素生產率理論頗有相通之處。特別要提到的是,李斯特無疑是西方經濟學說史上第一個明確地使則「精神資本」概念的學者。他所提出的「精神資本」概念,從其內涵和外延來看,幾乎是現代發展經濟學中「人力資本」概念的同義語。他有關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觀點也值得充分肯定。此外,他有關生產力協作與綜台的觀點,及其由此引伸出來的國民經濟各部門作等比例發展和精神生產應同物質生產保持適當比例並最終使生產力實現均衡與協調的看法,也頗有理論價值,其中隱含着發展中國家應當對國民經濟加以協調,以圖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必然結論。
雖然李斯特不贊同英國古典學派自由放任的政策思想,但他並沒有完全否認市場經濟的作用,而是主張國家部分地對經濟領域實行干預,這—點同現代經濟發展理論中關於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市場調節和田家干預二者並舉的政策思路完全相吻合。至於李斯特的貿易理論則更有其精彩之處。他詳盡地探討了實行保護貿易或自由貿易的不同的約束條件及其步驟,並強調各國應依據本國國情,把握時機,實行正確的貿易政策。他有關實行多樣化的、有節制的、適度的保護稅率的想法,以及強調應對處於發展時期的製造業部門實行保護的觀點,構成為當今發展經濟學貿易理論中的關稅結構理論和保護幼稚工業論的重要理論來源。事實上,李斯特被公認為是貿易保護論的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
參考資料
- ↑ 德國經濟學家簡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聖才學習網,2013-01-13
- ↑ 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Georg Friedrich List豆瓣網,2011-10-15
- ↑ 新李斯特學派:專門研究欠發達國家問題的經濟學派,中國社會科學網,2014-06-12
- ↑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名人簡歷
- ↑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人物評價,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