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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位于海珠区宝岗路39号,面积5000平方米,设阅览座位500多个,藏书26万多册。馆内设有外借处、期刊室、少儿室、多媒体阅览室、自学室、多功能厅等服务窗口。海珠区图书馆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图书和报刊资料全部开架,免证、免费供所有读者在馆阅览;读者凭借书证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凭身份证件登记后可免费使用多媒体阅览室各项服务。

基本介绍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位于海珠区宝岗路39号(南北广场4楼),临近宝岗大道中、宝岗大道北等公交车站,交通便利,面积5000平方米,设阅览座位500多个,藏书26万多册。馆内设有外借处、期刊[1]室、少儿室、多媒体阅览室、自学室、多功能厅等服务窗口。

少年儿童图书馆位于滨江东路樱花街18号,临近珠江广场、滨江东路总站、大江苑总站等公交车站,面积约4500平方米,设阅览座位约400个,藏书22万多册,里面开设有玩具馆、VR科普主题体验室、听书区域、绘本阅读区等专门为少年儿童开设的温馨阅读区。

海珠区图书馆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图书和报刊资料全部开架,免证、免费供所有读者在馆阅览;读者凭借书证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凭身份证件登记后可免费使用多媒体阅览室各项服务。

海珠区图书馆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读者服务活动,开设影视论坛”长期播放各种科普影片;定期举办“海珠街坊讲坛”等公益讲座[2],丰富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建成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举办展览、科普活动、表演比赛、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定期举办玩具馆、绘本故事表演等精彩纷呈的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阅读兴趣。

海珠区图书馆现已在辖区内开设了华洲、江南中、兴仁书院、昌岗、瑞宝、赤岗、南华西、海幢等多家图书馆分馆,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区内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我馆开通了“通借通还”服务,读者持海珠区图书馆的借书证,可以在各馆之间就近借书,就近还书,共享文献资源。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1、海珠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免费开放。

2、持有本馆读者证、借书证者,进入本馆者,以及使用本馆设施、设备或服务之人士,皆为本馆读者。

3、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

4、开馆期间,读者应按本馆《门禁验证须知》之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通过门禁闸机验证进出阅览区域。

未满10周岁的儿童,必须由成年家长、监护人或责任看护人陪同。

5、进馆读者宜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6、进馆读者请照顾好随行长者或儿童,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残疾人士进馆,可请求本馆职员提供合理帮助。

7、进入阅览区域请保持安静

请将电子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移步至阅览区域之外。

8、人多时请自觉排队轮候。

进馆读者应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疏散或应急避险。

9、馆内严禁开展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或本馆政策的活动。

未经本馆行政部门书面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10、除非用于协助残疾人,严禁携带宠物、禽畜进馆。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受管制物品以及有强烈气味物品进馆。

12、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13、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奔跑、追逐、嬉戏或打闹。

14、请勿随地吐痰。

请勿在阅览区域内进食。

垃圾杂物请按指示标志放入垃圾箱。

15、不得妨碍本馆职员正常工作

不得妨碍其他读者正常使用图书馆设施、设备或服务。

16、请爱护图书馆设施、设备及馆藏文献资源。

因违规操作或擅自使用图书馆设施、设备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损坏图书馆设施、设备者,应按原样修复或按照造价以现金赔付。

污损、遗失或盗窃馆藏文献者,依照本馆《文献服务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读者通过安防系统时如遇警示音,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7、本馆拒绝为使用侮辱性言语或做出侵犯性行为的人士提供任何服务。不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将被要求离开,情节严重者将被限期禁止进入本馆,触犯法律者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8、海珠区图书馆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保留适时修订本须知的权利。

本须知以海珠区图书馆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

办证须知

受理用户:

凡自愿遵守海珠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规章制度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相关业务。

每人限持有壹个本馆读者证,读者证所有权属本馆所有。

读者证限申办人本人使用。

读者证功能:

凭证可阅览开架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报刊,经预约可阅览地方文献、盲文图书等。

凭证可外借文献种类及数量依《海珠区图书馆文献服务规则》规定。

凭证可通过本馆门禁验证后进出阅览区域。

凭证输入读者证号及密码登录本馆无线宽带网络(WIFI)服务。

首次申领读者证: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满10周岁或以上的人士可通过自助办证机申领读者证。申领者应——

1、确认同意遵守本馆全部规章制度,保证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

2、出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经机器验证成功;

3、登记可有效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

4、未满10周岁的申领者应同时出示并验证成年家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通过服务台申领读者证者,应——

1、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内地居民请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中国现役军人、武警请出示本人军人身份证原件;

——台湾地区居民请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香港、澳门地区居民请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外籍人士请出示本人护照原件。

——未满10周岁少年儿童申办读者证,应由成年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该儿童应提供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监护人应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签名同意为该名被监护人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办理者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签名。

2、视情况提交本人近期照片:凭户口簿申领读者证的儿童,应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壹枚。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和外籍人士申领读者证,应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壹枚。

3、填写《海珠区图书馆读者证申办登记表》,申领人或其监护人、被委托人应签名同意遵守本馆全部规章制度。

首次申领海珠区图书馆读者证免收工本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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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