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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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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於2001年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由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醫藥行業企業包括化學原料藥及製劑、生物藥品、醫療器械、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衛生材料、製藥機械、藥用包裝材料(容器)等生產及流通企業等單位自願組成,具有法人資格[1]的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以馬列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醫藥行業內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的作用,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協助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廣東建設中醫藥強省和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為政府、為企業、為社會提供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的服務和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是本協會最基本的宗旨。

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藥產業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我省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向省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企業提供論證諮詢服務。

(二) 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 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 研究並指導本行業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開展行業內企業質量管理、誠信經營、科技進步、創新成果和產品質量的評價認定工作;組織評選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與個人,並予以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給予獎勵。

(五)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機制,提高藥品質量水平,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六)參與或經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藥品類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組織藥品類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

(七)經授權或委託參與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審查工作。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

(九)經授權或委託,組織開展行業科技成果、新產品鑑定,推廣優秀科技成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促進醫藥產業的發展。

(十)組織同行議價,防止不正當競爭。

(十一)建立行業自律的長效機制,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行檢行評,規範會員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條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促進會員誠信生產和經營。

(十二)經授權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並提交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報告。

(十三)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論壇等活動,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舉辦各類培訓,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了解掌握製藥工藝技術、質量管理等知識,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四)經有關部門授權,承擔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論證認定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廣東省中藥文化遺產的認定和項目保護的具體工作,制定我省中藥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五)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內外經貿交流活動,組織產品的展覽、展銷、展示,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建設,不斷開拓市場;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的外向發展。

(十六)編輯出版、發行書刊、資料,介紹國內外醫藥行業的先進理論、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認真辦好協會主辦的《南方食品醫藥網》,使之成為廣東醫藥產業的權威宣傳媒體。

(十七)發展醫藥行業公益事業,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十八)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縮寫:GPPA。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醫藥行業內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的作用,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協助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廣東建設中醫藥強省和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為政府、為企業、為社會提供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的服務和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是本協會最基本的宗旨。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廣州市水蔭路52號1號樓8樓,郵政編碼:51007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藥產業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我省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向省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企業提供論證諮詢服務。

(二) 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 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 研究並指導本行業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開展行業內企業質量管理、誠信經營、科技進步、創新成果和產品質量的評價認定工作;組織評選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與個人,並予以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給予獎勵。

(五)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機制,提高藥品質量水平,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六)參與或經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藥品類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組織藥品類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

(七)經授權或委託參與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審查工作。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

(九)經授權或委託,組織開展行業科技成果、新產品鑑定,推廣優秀科技成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促進醫藥產業的發展。

(十)組織同行議價,防止不正當競爭。

(十一)建立行業自律的長效機制,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行檢行評,規範會員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條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促進會員誠信生產和經營。

(十二)經授權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並提交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報告。

(十三)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論壇等活動,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舉辦各類培訓,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了解掌握製藥工藝技術、質量管理等知識,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四)經有關部門授權,承擔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論證認定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廣東省中藥文化遺產的認定和項目保護的具體工作,制定我省中藥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五)加強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內外經貿交流活動,組織產品的展覽、展銷、展示,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建設,不斷開拓市場;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的外向發展。

(十六)編輯出版、發行書刊、資料,介紹國內外醫藥行業的先進理論、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認真辦好協會主辦的《南方食品醫藥網》,使之成為廣東醫藥產業的權威宣傳媒體。

(十七)發展醫藥行業公益事業,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十八)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