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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于2001年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是由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药行业企业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药品、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容器)等生产及流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1]的非营利性、地方性社会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医药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协助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广东建设中医药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和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本协会最基本的宗旨。

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药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二) 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 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 研究并指导本行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认定工作;组织评选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并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药品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参与或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药品类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药品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七)经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经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行业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

(十)组织同行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十一)建立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和经营。

(十二)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十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论坛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举办各类培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掌握制药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四)经有关部门授权,承担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论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广东省中药文化遗产的认定和项目保护的具体工作,制定我省中药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外向发展。

(十六)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医药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认真办好协会主办的《南方食品医药网》,使之成为广东医药产业的权威宣传媒体。

(十七)发展医药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八)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任务。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缩写:GPPA。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医药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协助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广东建设中医药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和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本协会最基本的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水荫路52号1号楼8楼,邮政编码:51007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药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二) 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 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 研究并指导本行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认定工作;组织评选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并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药品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参与或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药品类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药品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七)经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经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行业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

(十)组织同行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十一)建立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和经营。

(十二)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十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论坛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举办各类培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掌握制药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四)经有关部门授权,承担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论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广东省中药文化遗产的认定和项目保护的具体工作,制定我省中药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外向发展。

(十六)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医药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认真办好协会主办的《南方食品医药网》,使之成为广东医药产业的权威宣传媒体。

(十七)发展医药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八)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