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2]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省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会务、政务接待、议案提案办理及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全省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
(四)规划发展处(民族经济处)。牵头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规划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经济中长期目标、产业政策和措施、结构和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牵头贯彻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负责产业政策确认;指导民族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五)内部审计处(巡察办公室)。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监督厅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直属单位专项审计。依法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党组巡察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审计机关、巡视机构交办事项。
(六)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牵头提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和原则;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审计;负责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保值增值、正常营运和重大资产处置;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省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八)产业园区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工作推进处)。牵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推进工作;负责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布局规划、政策措施和考核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监测运行分析工作;推进园区服务体系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承办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技术改造处。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处。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汽车产业招商、汽车后市场服务工作;编制汽车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目录申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专项计划;承办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电子信息处。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三)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省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牵头全省数字经济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促进信息消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产业数字化,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工作。指导推进数字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同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组织开展信息化绩效评估。承担国防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负责编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处理。组织协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和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
(十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相关产品、服务、应用的培育和产业化。组织协调工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
(十六)材料工业处(稀土办公室)。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医药产业处。负责医药(含健康产品)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点医药园区、企业和项目发展,指导和扶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十八)化工产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负责化工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点化工园区、企业和项目发展,指导和扶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轻工纺织处。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十)盐业处。负责实施全省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酒业发展处。负责酒类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订酒类行业产业政策,制订“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白酒金三角”推进工作,培育壮大“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
(二十二)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三)电力处。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技术创新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构建。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
(二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负责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性新兴产业,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提出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平台经济和供应链管理创新应用。承担服务型制造、工业物流、工业电商、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二十六)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企业处。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承办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小企业处)。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承担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九)产业金融处。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三十)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无线电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十一)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三十二)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展览展示等形式和活动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厅属院校教育工作指导;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搜狐,2021-03-13
- ↑ 中小企业生存难的真相,搜狐,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