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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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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英文:China Furniture & Decor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缩写:CFDCC),是由国内及国际家具、建材、装饰行业一批最具影响力的知名大企业及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企业发起,并于2002年8月13日获全国工商联[1]正式批准成立;也是中国唯一涵盖家具、装饰建材、装饰装修、橱柜、卫浴、地板、门窗、饰品等整个家居产业链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商会宗旨

服务会员企业,并坚持创新

服务会员企业,并坚持创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已有近万家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基本形成了以家具、建材、家装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商会[2]为依托,以法律事务中心、中国绿色家居推广中心、传媒中心、培训中心、商务发展部门等全方位、高层次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基础,具有合作与共赢能力的、立体的网络化交流平台。

商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商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家具建材装饰业的行业形象和行业利益;积极推动立法,代表行业和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商会以服务为立会之本,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商会以引导行业发展为己任,以市场为原则制定有关行业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引导行业的文化建设;商会以家居商务为龙头,促进产业化、系统化的集成,实现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商会服务

行业自律与维权

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成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同时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利,为行业及成员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推动行业立法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行业非公经济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行业的立法完善,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行业标准

在家具建材装饰装修涉及的采购、设计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及原材料供应及产品售后等环节的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推广;

开展信息服务

通过商会媒体网络(包括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行业最新信息,报道行业重大事件,通过商会会刊、通讯、及电子媒体为企业提供即时市场及行业讯息;

提升行业设计与科研水平

加强行业设计与科研人才培养、营造重视设计、重视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

创办精品活动

增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友谊,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共赢,增强商会的活力、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

开展培训

开展行业高层次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与决策能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组织商务考察

组织行业内企业间、行业组织间的商会考察、组织成员境外商务考察;

推行生态环保家居理念

倡导绿色生态家居的生产和消费

组织调研

组织专家学者、行业资深人士进行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成员企业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选择资质认证机构

指导企业选择资质认证机构,协助企业进行行业认证。

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

商会利用良好的政府资源和会员网络为会员企业解决经济纠纷,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促进产业链整合:

组织建材、家具、装饰装修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组织原材料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合作;组织家具建材装饰装修企业与房地产商、金融机构、其它商业会为其提供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产业优化与整合。

主办展览会

主办国内和国际的家具、建材、装饰装修行业大型展览会、展销会,促进企业拓展市场网络,给企业带来直接效益;

建立表彰制度

表彰先进企业和个人,弘扬行业优良风气,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打击行业不法份子,建立良好行业竞争环境;

增进合作

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工商联的重大活动、以及促进成员企业家参政议政及与全国各行业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交流

举办国际性的交流与研讨活动,加强成员企业与国际间的往来,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产品及管理经验;

维护合法权益

帮助成员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助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保护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商会章程(节选)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是全国工商联领导下非营利性的家具和装饰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家具、装饰企业的规范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中国家具装饰行业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主要业务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主要业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系国际与港澳台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的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作好“双思”和“三个结合”;

(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事;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从事本行业的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家具、装饰业及与家具、装饰行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1. 工商联岗位职责,豆丁网,2019-11-11
  2. 商会成立大会详细流程,搜狐,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