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為省政府[1]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省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省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省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宏觀指導。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2]的責任;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省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省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承擔省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省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冶金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口岸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省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省校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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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河北省人民政府
- ↑ 中國改革60條: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 ,搜狐視頻,20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