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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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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类法,是分类大部分中国古典典籍的方法,分经、史、子、集四类,这四类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1]
历史
由刘向和刘歆编订的《七略》是中国第一部官修目录,奠定了中国目录学的基础。随后又出现了由班固父子所著的《汉书.艺文志》,王俭的《七志》及刘歆的《七录》等六分法目录。六分法是指将图书分成六类,并且另外加上一个总录的图书分类方法。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争频繁,政局动荡的年代,但图书事业则由于文化发展而有所发展。当时不仅有外来的佛经译书,在文史方面如五言诗、乐府诗、文学批评著作、起居注、地方志和氏族谱等等,在数量上都有所增多,需要搜集整理。同时,史部书籍数量的增多,特别是私家传的野史、地方志、氏族谱等史籍的数量大增而兵书由于没有怎么增加,反而由于政局动荡已有部分失传便造成了分类时数量上的不平衡(六艺略中的史籍数量超越了兵书略),再用原先的分类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就这样四部分类法逐渐形成。西晋秘书监荀勖在曹魏时期秘书郎郑默整理编目所成的《中经》的基础上,编著了一部新的典籍目录——《中经新簿》(或作《晋中经簿》)。《中经新簿》将七略改为四部,甲部录“经书”,以“十三经”为代表,乙部录“子书”,相当于《诸子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丙部收录“史书”,而丁部收录“诗赋”,如《诗赋略》。
东晋李充编《晋元帝四部书目》,进一步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此书也确立了将“甲乙丙丁”作为经史子集的排序,但尚未直接使用经史子集之名。清人钱大昕《元史·艺文志序》说:“晋荀勖撰《中经簿》,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而子犹先于史。至李充为著作郎,重分四部: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而经、史、子、集之次始定。”
而四部分类法的正式确立,即首次使用经史子集分类的是唐初官修的《隋书.经籍志》(李延寿,敬播等人编著),这是正式以经史子集为类名的四部分类法中现存的第一部目录。它分经史子集4部,下分40细类,经史子集各部书籍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余卷,译本书一千三百二十余册,释藏七千零八卷,书画图象等约二百余种;其外又有艺术志、道书志、书志、画志、通为八目。
此后历代图书目录皆以经史子集为名,其中清乾隆时期由纪昀等百余位学者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将四部分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成为了四部分类中的代表作品。清乾隆时曾由政府编纂四库全书,亦按照经史子集分类编辑。据文津阁藏本,四库全书收录古籍三千五百零三(3503)种、七万九千三百三十七(79337)卷、装订成三万六千余册。其中:
- 经:包括政教、纲常伦理、道德规范的教条,主要是儒家的典籍,有儒学十三经:《周易》、《尚书》、《周礼》、《礼记》、《仪礼》、《诗经》、《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专门研究经类的学问,成为经学。分为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十类。
- 史:包括各种体裁的历史、地理和典章制度著作,分为正史、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别史、杂史、诏令及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十五类。
- 子:包括诸子百家及释道宗教著作,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数术、艺术、诸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十四类。
- 集:包括历代作家个人或多人的散文、骈文、诗、词、散曲等的集子和文学评论、戏曲等著作。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论、词曲五类。
清朝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曾将许多对清朝不利的书籍销毁,据统计为一万三千六百卷。焚书总数为15万册,并销毁版片170余种共计8万余块。除了焚毁书籍,清朝还命史官系统性的对明朝档案进行销毁。目前明代档案仅存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朝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至泰昌期间的官方文书。
而后西学入传,学术内容,为之大变,以四部分类法,涵盖西学科技,自有困难;但以西法为基础之图书分类法,整理国学典籍,亦颇多不合。故民国以来,旧籍编目,多沿用四部分类法;中华民国迁台之后,各图书馆董理善本,亦均采四分之例。现代治学研究,若能熟谙四部分类法,仍不失为一好方法。
参考文献
- ↑ 黄建国. 试论我国古籍四部分类的形成和发展. 杭州大学学报. 1993年9月, 23 (3).
经史子集是我国古代传统学术文化之总括.它所包容的各类文献,大多属我国古代社会特有的封建意识形态。四部分类,各有其社会功能。《隋志》曾明确指出:“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肺做,皆为治之具也”。总体上说,经部为我国传统学术文化之根源,确切而言是主流,史部为社会发展事实之记录,子部为各家学派之内容,集部为文学之作品。经为根,史子为干,集则为枝。根、干、枝构成树的整体,经史子集较全面表明了我国古代学术文化的结构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