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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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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類法,是分類大部分中國古典典籍的方法,分經、史、子、集四類,這四類基本上囊括了中國古代的所有書籍。[1]
歷史
由劉向和劉歆編訂的《七略》是中國第一部官修目錄,奠定了中國目錄學的基礎。隨後又出現了由班固父子所著的《漢書.藝文志》,王儉的《七志》及劉歆的《七錄》等六分法目錄。六分法是指將圖書分成六類,並且另外加上一個總錄的圖書分類方法。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戰爭頻繁,政局動盪的年代,但圖書事業則由於文化發展而有所發展。當時不僅有外來的佛經譯書,在文史方面如五言詩、樂府詩、文學批評著作、起居注、地方誌和氏族譜等等,在數量上都有所增多,需要搜集整理。同時,史部書籍數量的增多,特別是私家傳的野史、地方誌、氏族譜等史籍的數量大增而兵書由於沒有怎麼增加,反而由於政局動盪已有部分失傳便造成了分類時數量上的不平衡(六藝略中的史籍數量超越了兵書略),再用原先的分類方法已經不合時宜,就這樣四部分類法逐漸形成。西晉秘書監荀勖在曹魏時期秘書郎鄭默整理編目所成的《中經》的基礎上,編著了一部新的典籍目錄——《中經新簿》(或作《晉中經簿》)。《中經新簿》將七略改為四部,甲部錄「經書」,以「十三經」為代表,乙部錄「子書」,相當於《諸子略》、《兵書略》、《數術略》、《方技略》,丙部收錄「史書」,而丁部收錄「詩賦」,如《詩賦略》。
東晉李充編《晉元帝四部書目》,進一步將史書改入乙部,子書改入丙部。此書也確立了將「甲乙丙丁」作為經史子集的排序,但尚未直接使用經史子集之名。清人錢大昕《元史·藝文志序》說:「晉荀勖撰《中經簿》,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而子猶先於史。至李充為著作郎,重分四部:五經為甲部,史記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而經、史、子、集之次始定。」
而四部分類法的正式確立,即首次使用經史子集分類的是唐初官修的《隋書.經籍志》(李延壽,敬播等人編著),這是正式以經史子集為類名的四部分類法中現存的第一部目錄。它分經史子集4部,下分40細類,經史子集各部書籍六萬九千五百七十餘卷,譯本書一千三百二十餘冊,釋藏七千零八卷,書畫圖象等約二百餘種;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爲八目。
此後歷代圖書目錄皆以經史子集為名,其中清乾隆時期由紀昀等百餘位學者主編的《四庫全書總目》將四部分類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峰,成為了四部分類中的代表作品。清乾隆時曾由政府編纂四庫全書,亦按照經史子集分類編輯。據文津閣藏本,四庫全書收錄古籍三千五百零三(3503)種、七萬九千三百三十七(79337)卷、裝訂成三萬六千餘冊。其中:
- 經:包括政教、綱常倫理、道德規範的教條,主要是儒家的典籍,有儒學十三經:《周易》、《尚書》、《周禮》、《禮記》、《儀禮》、《詩經》、《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論語》、《孝經》、《爾雅》、《孟子》。專門研究經類的學問,成為經學。分為易、書、詩、禮、春秋、孝經、五經總義、四書、樂、小學十類。
- 史:包括各種體裁的歷史、地理和典章制度著作,分為正史、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別史、雜史、詔令及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十五類。
- 子:包括諸子百家及釋道宗教著作,分為儒家、兵家、法家、農家、醫家、天文算法、數術、藝術、諸錄、雜家、類書、小說家、釋家、道家十四類。
- 集:包括歷代作家個人或多人的散文、駢文、詩、詞、散曲等的集子和文學評論、戲曲等著作。分為楚辭、別集、總集、詩文評論、詞曲五類。
清朝在編纂四庫全書時曾將許多對清朝不利的書籍銷毀,據統計為一萬三千六百卷。焚書總數為15萬冊,並銷毀版片170餘種共計8萬餘塊。除了焚毀書籍,清朝還命史官系統性的對明朝檔案進行銷毀。目前明代檔案僅存三千餘件,主要是天啟、崇禎朝兵部檔案,也有少量洪武至泰昌期間的官方文書。
而後西學入傳,學術內容,為之大變,以四部分類法,涵蓋西學科技,自有困難;但以西法為基礎之圖書分類法,整理國學典籍,亦頗多不合。故民國以來,舊籍編目,多沿用四部分類法;中華民國遷台之後,各圖書館董理善本,亦均採四分之例。現代治學研究,若能熟諳四部分類法,仍不失為一好方法。
參考文獻
- ↑ 黃建國. 試論我國古籍四部分類的形成和發展. 杭州大學學報. 1993年9月, 23 (3).
經史子集是我國古代傳統學術文化之總括.它所包容的各類文獻,大多屬我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封建意識形態。四部分類,各有其社會功能。《隋志》曾明確指出:「仁義禮智,所以治國也;方技數術,所以治身也;諸子為經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肺做,皆為治之具也」。總體上說,經部為我國傳統學術文化之根源,確切而言是主流,史部為社會發展事實之記錄,子部為各家學派之內容,集部為文學之作品。經為根,史子為干,集則為枝。根、干、枝構成樹的整體,經史子集較全面表明了我國古代學術文化的結構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