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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东莞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正处级建制,属市政府工作部门 。辖35个分局,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局机关设14个内设单位,13个直属单位[1]

单位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下辖35个分局,分别为公安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个镇(街)所设的公安分局,有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

市局机关下设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卫处、宣传科、通讯科、监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监所管理科、老干部科、消防管理科、审计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等14个内设单位,以及刑警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网络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禁毒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个直属单位。

另有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为事业单位,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为现役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市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9)承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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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