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
音樂劇或樂劇(英語:Musical theater,簡稱Musicals),早期譯稱為歌舞劇,是音樂、歌曲、舞蹈、戲劇、雜耍、特技和綜藝結合的一種戲劇表演。它以幽默、諷刺、感傷、愛情、憤怒等情感引發劇情,再通過演員的語言、音樂、動作以及固定的演繹傳達給觀眾。雖然音樂劇和歌劇、舞劇、話劇等舞台表演形式有相似之處,但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對歌曲、對白、肢體動作、表演等等因素給予同樣的重視。一些著名的音樂劇包括:奧克拉荷馬、音樂之聲[1]、西區故事、悲慘世界、貓以及歌劇魅影等。
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而習慣上稱呼為音樂劇的戲劇,多是指西方音樂劇。
目錄
特色及結構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音樂的部分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script)。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裡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準,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通常分為兩幕,中間以中場休息。如果將歌曲的重複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一出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分,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2]。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Gesamtkunstwerk),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 drama)裡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分更重要。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衝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在一首曲之中,時空可以被壓縮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過程之中由相識變成墮入愛河,這是一般寫實主義的戲劇中不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