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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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公约》又称《巴黎非战公约》或《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1] ,是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强大压力下签订的,在国际关系中对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斗争有一定的作用,在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意义。西元1927年由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倡议。
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德国、日本、义大利、波兰、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爱尔兰、纽西兰、美国、南非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苏联于1928年9月6日宣布正式加入这一公约。1929年7月25日生效。截至1933年加入非战公约包括中国在内共有63个国家。
目录
公约倡议主因
法国外长白里安企图与美国确立紧密联系以增强抑制德国的力量,1927年4月6日在巴黎举行的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十周年庆祝会上发表演说,建议法美缔结条约,永恒友好,互不作战。
美国国务卿凯洛格提出反建议,要求先由6大强国签署非战公约,然后邀请各国参加。目的是企图通过多边非战公约的缔结使美国居于领导地位,贬低英、法操纵国际联盟的作用。法国不愿因签订多边公约而损害苦心经营的反德联盟体系,英国则意在维护其殖民统治,经过8个月谈判并附加一系列保留后,才同美国达成协定。1927年12月,白里安、凯洛格联合发起召开多边会议。
公约主要内容
第2条规定: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第3条规定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手段谋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约给予的益处。
许多国家在《非战公约》上签字都带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大多数国家保留为自卫而进行战争的权力。这一条款既没有提出强制实施公约的方法,也没有能阻止进攻行为。尽管公约避免了许多事端,但从未正式地使战争避免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援用这一公约反对个别国家而不是所有国家。公约成为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战争罪犯的部分法律依据。
影响
《非战公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渴望和平的压力下缔结的。反映帝国主义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也反映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中高涨的和平主义倾向。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当然不是一纸约文可以废除的。事实上公约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系列侵略战争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但《非战公约》在国际法上,特别是在确定侵略战争为非法方面,是重要的法律根据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
①在此之前,西方传统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一向认为主权国家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非战公约是第一个正式宣布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性国际公约。
②非战公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和惩处德日甲级战犯(危害和平罪)的主要法律根据。公约在条文中虽笼统地提出废弃战争,未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但各缔约国在谈判过程和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有一项重要解释,即不影响当事国的合法自卫权。
因此,《非战公约》所禁止的战争不包括自卫战争,也不包括<国际联盟盟约>中规定的对违约从事战争的国家的制裁行动。
欧洲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肯定了《非战公约》的法律效力。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法庭认为郑重废弃以战争为国家政策工具,必然包含这种战争在国际法上为非法的命题。而那些策划并发动这种战争因而造成这种战争的不可避免后果的人,在这样做的时候,是作了犯罪行为。利用战争为国家政策的工具,以解决国际争端,这样的战争当然包括侵略战争在内,因而这种战争是公约所禁止的。”
公约缺点
《非战公约》的主要缺陷:
①未明确区分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②使用了“废弃战争”一词,而没有使用当时一些国际档案中已经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这使侵略者借口它所进行的武装侵略不是战争,而推脱罪责。德、日、法西斯战争罪犯就曾这样做,但遭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严正驳斥。
此外《非战公约》受到美、英、法等国,签字都带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超出合法自卫的范围,是帝国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维护殖民统治的表现。
参考文献
- ↑ 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中文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