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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鳳凰網 的圖片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09】4號),設立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消息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省經濟委員會。具體包括:按規定權限,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

(三)將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成建制劃給省交通廳。

(四)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2]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負責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預測、預警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發布經濟信息;編制利用外資計劃,監測分析利用外資趨勢;參與擬訂全省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合作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組織協調三江源生態建設與保護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貧困地區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及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布局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七)負責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資源配置意見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規章、制度;按國家規定權限核准、驗收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引導物流市場,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按分工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省生態保護與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相關視頻

《共和國發展成就巡禮·青海》
青海省改革開放40周年晚會《青海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