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是將小型炸彈集合成一般空用炸彈的型態,利用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範圍,每個小型炸彈又稱為子炸彈,破壞威力較低,許多設計是以軟性目標,如人體、沒有裝甲的車輛或器材為主要目標。較先進的雙用途集束炸彈,其子彈不僅可擊穿125毫米裝甲,且爆炸後形成的碎片可在足球場大小範圍內產生巨大殺傷力。
集束炸彈是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由數個到數百個的子炸彈,子炸彈每顆約網球般大小的球體。由飛行器空投之後,在空中分解,藉由散佈子炸彈到廣範的地面造成區域性殺傷。
德國於二戰中,蘇聯於蘇芬戰爭和蘇聯-阿富汗戰爭[1] 中,美國於越戰當中都曾經大量使用過集束炸彈。
目錄
危害
雖然所有武器對非交戰平民都會構成威脅,但集束炸彈對平民的威脅特別顯著,原因有二。第一是集束炸彈設計是對大面積戰區進行殺傷,彈藥如誤擊或擲偏很容易波及對非交戰者,造成死傷;其二是集束炸彈因彈藥數量多,相對地容易出現未爆炸彈藥(估計達10-30%),且炸彈的有效期程長,由戰術觀點的解釋,集束炸彈的未爆彈仍有地雷的效果,可以讓敵軍移動時造成非預期的死傷,但是戰後啞彈的清理便相當困難,寮國甚至出現1973年被美軍轟炸投擲的未爆彈至2018年仍有造成至少100例平民傷亡。
從2005年開始,國際助殘組織開始在世界各地統計集束炸彈受害案例,並蒐集同意書推動禁止集束彈藥運用運動;在國際助殘組織的案例蒐集中,有13,306遭受集束炸彈殺傷的案例,其中98%為平民,其中的27%是兒童。
集束彈藥公約
集束彈藥公約 集束炸彈在國際人道法中屬於常規武器項目,在2008年底以前並沒有國際法令約束運用。但是在2007年2月挪威政府倡議世界禁止運用集束彈藥,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據這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武裝力量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構成例外的是可以電子方式自動銷毀或失去戰鬥力的種類。 但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未同意簽署,這7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
中華民國國防部曾表示不會放棄使用集束炸彈,並稱如果將來不能從國外進口,將自行生產集束炸彈。原因包括:中華民國將是在海上使用集束炸彈,未爆彈造成的傷害屆時會小很多。敵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持有及使用國,中華民國必須擁有及使用同樣高殺傷力的武器以自保。中華民國也成功的研發出萬劍彈,專門用來破壞機場跑道。
2010年8月1日,《集束彈藥公約》生效,至2010年8月1日,該公約的簽署國達到108個,38個國家批准了公約。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便如此,國際援助組織說「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們認為集束炸彈給平民造成「巨大傷害」。國際紅十字會法律顧問馬雷斯卡星期六告訴美國之音記者:「集束炸彈可以在衝突結束後幾十年仍在傷害平民,對平民的傷害促使國際社會下決心制定這一禁止公約。」
反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士和國際組織認為,這是十年來最重要的裁軍和人道主義條約,儘管主要持有國家沒有簽署公約,但公約的生效能對擁有集束炸彈卻沒有簽署公約的國家施加壓力。
用途
- 小範圍區域地毯式轟炸
- 反人員及反坦克
- 大面積佈雷
- 使用反跑道炸彈(如AGM-154聯合距外攻擊武器、馬特拉公司杜蘭朵反跑道炸彈)攻擊敵方機場阻止敵機起降
- 散布生物武器、化學武器
- 反電力設施
歷史
美國MGR-1誠實約翰飛彈的彈頭,裝填M134型炸彈(內填充沙林毒氣)(1960年)]]
二戰時代
集束炸彈這個概念各國皆有獨自研究,各自研發出成品。納粹德國開發稱為蝴蝶炸彈的SD-2炸彈、義大利開發暱稱為「膳魔師炸彈」的AR-4炸彈,美國是使用M41破片炸彈接合成單一炸彈運用。蘇聯據信在二戰前也開發了集束炸彈,並配發部隊。飛機掛載的稱為集束炸彈,地面砲兵也有配備類似彈種,稱為雙效改良型常規彈藥(DPICM)
集束炸彈在二戰期間發展成熟,戰後至少有34個國家在生產23種型號的集束炸彈。
越戰
美軍于越戰中越南、柬埔寨和老撾使用過。集束炸彈是一種內裝許多小炸彈或子炸彈的霰彈筒,這些子炸彈可以碎裂成有時多達數千的碎片。重1000磅的CBU-87/B型集束炸彈是美軍有代表性的一種,它攜帶202個子炸彈,每個子炸彈可以碎裂成300個金屬碎片。 多國部隊在海灣戰爭和科索沃戰爭中都曾使用集束炸彈,攻擊大面積目標。
集束炸彈存在的問題是:由於一系列原因,它們往往無法正常發揮功能,例如作戰前的搬運、儲藏和投放時的操作不當,以及由於投放到較鬆軟的地面,集束炸彈就無法正常引爆,許多子炸彈可能不會爆炸。子炸彈要經撞擊,觸動引爆裝置才能爆炸及地面情況的多種多樣,致使約有10%的子炸彈不會立即爆炸,再遭觸動才會爆炸,其殺傷力與一顆反步兵地雷相似。未爆炸的集束炸彈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1991年海灣戰爭中就有數萬個子炸彈沒有爆炸,在戰爭結束後的幾個月時間裡,伊拉克和科威特時常發生因子炸彈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美國政府自己對「沙漠風暴」行動所做的評估報告也表明,包括集束炸彈在內的一些非制導炸彈常常會無法擊中目標,並造成連帶破壞。有大量的集束炸彈插到地下,有的深達半米,給清除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北約軍隊在科索沃共投放了1392枚集束炸彈,北約認為,有8%—12%的炸彈沒有爆炸,而且地面上還留有34744個沒有爆炸的小型子炸彈。
蘇聯-阿富汗戰爭
蘇聯-阿富汗戰爭中蘇軍就經常使用它。,蘇軍還會把子炸彈偽裝成玩具以引誘兒童來撿它,殺傷兒童。
車臣戰爭
俄羅斯在兩次車臣戰爭中都投放了(包括向市區)多次集束炸彈。
南斯拉夫
1999年在盟軍行動期間,大約有2000枚集束炸彈包含38萬子炸彈在南斯拉夫被投下,其中英國皇家空軍投下了531枚RBL755型空射擊束炸彈。 在1999年5月7日,北約使用集束炸彈襲擊尼什機場,2枚炸彈錯過了目標掉在市中心,子炸彈從2個彈體分散開被風吹行,掉落在市中心三個分別不同的位置:
- 尼什城市南部的醫療中心旁的病理大樓
- Banovina旁的建築物,包含主要市場、尼什要塞旁的巴士站還有"2月12日"醫療中心
- 尼沙瓦河附近的"尼什特快"停車場
報導稱,15名平民被打死、8名平民受重傷、11名平民受輕傷、120棟住房受損、47棟被毀、15輛汽車損毀。
這次行動整體來說,至少23名塞爾維亞平民被集束炸彈炸死。行動結束後至少6名塞爾維亞人包含3名兒童被炸死,高達23平方公里的地區成為集束炸彈的未爆區域。根據塞爾維亞政府表示,英國賠償了8萬6千英鎊給塞爾維亞排雷行動中心。
阿富汗,2001年-2002年
美國與其他北約國家在阿富汗戰爭 (2001年)行動初期大量使用了集束炸彈,聯軍共使用了1228枚集束炸彈,這些數量的集束炸彈中總共包含了248,056子炸彈。
俄格戰爭
- 2008年,俄格雙方都被指控使用集束炸彈,格魯吉亞承認,俄羅斯否認。
人權觀察表示格魯吉亞有使用過。
人權觀察表示俄國空軍使用RBK-250式集束炸彈。
頓巴斯戰爭
在2014年10月烏克蘭東部調查當中,人權觀察記錄政府軍與親俄民兵在幾十個城市與農村的戰鬥,烏克蘭武裝力量廣泛地使用集束炸彈,搭載BM-27或BM-30火箭炮發射,即使烏克蘭政府極度否認使用集束炸彈,在2015年3月,至少有13名平民遭到打死,其中包含3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