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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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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醫學會(對外交流稱中華醫學會陝西分會),是陝西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陝西地區科學技術和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目錄

學會介紹

陝西省醫學會現設有辦公室、學術會務部、繼續醫學教育部和組織管理部等業務職能部門,並擁有87個專科分會,59個會員單位,近6000名會員,薈萃了全省醫學界的知名專家和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骨幹、學科帶頭人,為陝西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多次被省科協評為「先進學會」、「先進單位」,2009年被省科協評為「2008年度五星級先進單位」、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陝西省醫學會的業務包括:開展醫學學術交流[1]繼續醫學教育、醫學科普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編輯出版醫學期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上崗培訓、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工作;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優秀醫務人員、會員和學會工作人員;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學會章程

陝西省醫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陝西省醫學會,對外可使用「中華醫學會陝西分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Shaanxi Branch,縮寫為CMASB。

第二條 陝西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陝西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陝西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辦會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2],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應用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陝西省衛生廳的指導和管理,接受中華醫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蓮湖路112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其他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參與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

(五)開展多渠道、多種形式的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工作,編寫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

(七)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審工作,開展臨床應用新技術的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同國內外醫學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與國際、國內、台港澳地區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技諮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

(十)評選、獎勵優秀的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的醫學科技人才。

(十一)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二)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三)指導地市醫學會工作。

(十四)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

承認本會章程,遵紀守法,踐行科學道德規範,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者;

(二)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認定後發給會員證並備案。

(二)單位會員

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辦公會審批後發給證書並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派出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7)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5)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2、義務

與個人會員的義務相同。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均由本會統一印製。會員跨省、市調動工作時,須辦理會籍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各類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須經本會組織機構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通過提案和決議;

(七)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的除名;

(八)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九)審批新建專科分會和申辦醫學雜誌;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指導地市醫學會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幹部,任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對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名稱為「陝西省醫學會」加「學科名稱」加「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單位會員和市級醫學會民主協商推薦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須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工作委員會和專科分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接受陝西省衛生廳的領導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務、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國(境)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管理

(一)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二)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進行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十五日內,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報陝西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獲三分之二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陝西省醫學會第十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陝西省醫學會 相關視頻

陝西省醫學會全國科普日活動
陝西省醫學會2020全國科普日系列講座

參考文獻

  1.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 ,搜狐,2019-02-27
  2. 唯物主義的三種歷史形態 ,搜狐,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