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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故居,最初建在湖南省寧鄉市沙田鄉堆子村肖家灣,後來遷移到沙田鄉堆子山蘭馥沖。占地面積640平方米。

目錄

沿革

謝覺哉故居坐落在寧鄉市西郊沙田鄉堆子山南馥沖,建立於1850年(清朝道光三十年),屋堂周圍有圍牆,堂屋懸掛着謝覺哉的肖像。

1884年(光緒十年),謝覺哉在此誕生。

故居曾經是何叔衡、姜夢周、王凌波等經常集會的地方。這裡因為蘭花的芳香而被譽為「南國花香在此沖」。

2013年,國務院將謝覺哉故居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故居簡介

謝覺哉故居,寧鄉縣文物保護單位。謝覺哉故居位於寧鄉縣西郊沙田鄉堆子山南馥沖。1883年4月26日謝覺哉生於寧鄉縣沙田鄉蕭家沖一個農民家庭,後家境小康,搬遷到南馥沖定居,在這裡度過了青少年時代。故居系一所普通農家房舍,謝覺哉故居始建於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東朝西,磚木結構,占地約640平方米。謝覺哉故居二進,面闊3間,由堂屋、臥室、廚房、雜屋等組成。雙合板門,方格木窗,青磚泥牆,雙坡人字屋面,蓋小青瓦,檐下走廊,中辟天井。謝覺哉故居有地坪,花崗石階。前臨農田,後依山坡,竹松環繞,環境幽雅。

故居現在由謝老大孫子謝金鋪一家住着,產權也是謝金鋪的,故居保存得很完整,裡面陳列的家具和床都是清朝遺物。其中不乏謝覺哉生前愛物。這樣的故居在全國不多,從紀念館角度來看,已列入湖南省文物保護單位,公建私管,每天接待遊客和負責講解的都是謝金鋪的家人。

謝覺哉簡介

被譽為「延安五老」之一的謝覺哉同志,是中國共產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我國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2]。謝覺哉,原名謝覺齋,字煥南,學名維鑒,1884年5月出生於湖南省寧鄉縣。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紅旗》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4月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年10月參加長征

紅軍到達陝北後,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1948年8月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年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

他常常對子女說:「我是共產黨人,你們是共產黨人的子女,不許有特權思想。」他規定子女不能隨便用他的車子。在內務部工作時期,他本着「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精神,除親自參與制定各種救災救濟撫恤政策的制定,還奔波於各地災區,訪貧問苦,具體解決實際問題。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為黨獻身常汲汲,與民謀利更孜孜」,這是延安時期人們向謝覺哉祝壽時贈送他的詩句,這也是謝覺哉革命一生最真實的寫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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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