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灾害
职业灾害(英语:Work accident)系指劳动场所之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料、材料、化学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伤害、失能或死亡。但有些法规也将劳工上下班通勤过程路途中的车祸事故也视为职业灾害。
目录
定义
只要符合以下一种以上的定义,所造成的疾病、伤害、残废或是死亡,皆属于职业灾害。[1]
- 劳工在执行工作时受伤。业务起因性:是指灾害与职务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劳工所担任之“职务”和劳工的伤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存在。业务遂行性:劳工基于劳动契约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劳过程,无论是否正在从事工作,只要是在雇主指挥监督下之情形,即具职务遂行性。
- 因工作导致职业病:指因劳动场所之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料、材料、化学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指随作业活动所衍生,于劳动上一切 必要行为及其附随行为而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者。(职安法细则§6款))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伤害、失能或死亡。(职安法§2/5款)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保险人上、下班,于适当时间,从日常居、住处所往返就业场所之应经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需考量重点:“时间”、“路线”、“目的地”、“合法行为”。
- 有以下状况,不算职业伤害: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为。未领有驾驶车种之驾驶执照驾车。受吊扣期间或吊销驾执照处分驾车。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违规闯红灯。闯越铁路平交道。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吸食毒品、迷幻药或管制药品驾驶车辆。驾驶车辆违规行驶高速公路路肩。驾驶车辆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或在道路上竞驶、竞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车辆。
职灾认定
职业灾害认定-由于劳基法并无职业灾害认定的相关明文规定,因此通常是依据职安法第2条的定义,只要是员工因劳动场所之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料、材料、化学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伤害、失能或死亡,就属于职业灾害。只要劳工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执行职务而受伤,或是因为其他工作上的原因导致伤害,就会符合上述的要件而被认定为职灾,这时候雇主就得负起原领工资与医疗费用的补偿责任,遇到重大职灾情形时,也应依职安法第37条规定,主动在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机构。[2] 除了显而易见在工作场所中的受伤情形,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因为工作中的危害因素,长年累积所导致的“职业病”。依照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11条规定,劳工是否罹患职业病,应经由医师诊断,而如果劳资双方对于职业病有认定争议时,也可以检具相关证明请地方政府协助判断。
- 台湾职业灾害认定:职业灾害认定可分为,依工作安全规则后仍发生伤害意外与不按规则所发生的意外行为。
- 职业灾害救济机制:一.劳动基准法 二.劳工保险条例 三.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四.民事损害赔偿(民法)
重大职灾
所称重大职业灾害系指劳工安全卫生法第28条第2项及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第31条所称之职业灾害,包括下列重大灾害:1、发生死亡灾害者。2、发生灾害之罹灾人数在3人以上者(指于工作场所同一灾害发生劳工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暂时全失能之总人数达3人以上者)。
中华民国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落实劳动检查机构对重大灾害之检查并配合灾害防救法及行政院灾害紧急通报作业规定,健全重大灾害通报体系,特订定重大职灾要点(二十三、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重大灾害通报及检查处理要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查询系统中华民国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官网 所称重大灾害系指下列灾害之一:
- 劳工安全卫生法第 28 条第 2项之职业灾害或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第 31 条所称重大职业灾害:1.发生死亡之职业灾害。2.发生职业灾害之罹灾人数在3人以上者(指于工作场所同一灾害发生劳工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暂时全失能之总人数达3人以上者)。3.氨、氯、氟化氢、光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等化学物质之泄漏,发生1人以上罹灾劳工需住院治疗者。
- 行政院灾害紧急通报作业规定所称甲级灾害规模(以下简称甲级灾害)之灾害:1.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2.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灾害,造成5人以上罹灾(含失踪人员)者。3.经大众传播媒体广为报导,工作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有害气体外泄等,涉及劳工安全之灾害。
-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认有必要者。
职灾补助
在台湾职场上不幸发生职业灾害或罹患职业病,在劳保局可以获得以下帮助:
- 劳保职灾医疗给付(门诊或住院诊疗的补助)[3]
- 劳保职灾伤病给付(不能工作期间没有拿到原本的薪水)
- 劳保职灾失能给付(身体遗存失能的补偿)
- 劳保职灾死亡给付(丧葬津贴及遗属年金或遗属津贴)
- 请领伤病给付期间,免缴个人负担的保险费(需完全没有拿到薪水)
- 职灾伤病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加保
- 提前请领退休金
- 遗属请领劳工退休金
从事农业工作时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在劳保局可以获得以下帮助:
- 农民职灾伤病给付及就医津贴
- 农民职灾身心障碍给付
- 农民职灾丧葬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