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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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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Car accident)又稱交通事故、交通意外和交通肇事,是在道路交通中,牽涉到車輛在內的一種意外事件,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一些法律法規對交通事故做出了具體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條第5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 根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 由於現代運輸機動車輛是必須的,因此交通事故在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有機會遇上數次,而且在大部分國家,交通事故幾乎一定會在國民意外死因中,佔有非常前排的順位。
  • 世界衛生組織在2015年發表報告,指全世界每年約有125萬人死於交通意外。
  •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
  • 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
    • 減速傷是由於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胸"等。
    • 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所致。
    • 碾挫傷及壓榨傷多由車輛碾壓挫傷,或被變形車廂、車身和駕駛室擠壓傷害同時發生於一體。
  • 車禍的傷勢重、變化快、死亡率高。車禍已成為當今社會公害,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 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發生車禍處理的方法

  • 車禍處理程序:
  • 停車檢視自己與車損狀況,打開雙黃燈,並且視車速與路況在車身後方30~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
  • 如果有人員傷亡,先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打110報警。
    • 就算只是輕微的擦撞,也一定要留下車禍紀錄,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逃逸。
    • 建議同時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0 電話號碼(24 小時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並且聯絡保險業務員,詢問後續理賠程序,最好是可以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參與,以護自身保險權益。
  • 在警方到場前,務必要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如果可以,建議可以在車子前後左右拍照,撞擊點、煞車痕、擋泥板、底盤一定都要拍,同時也要配合警方做筆錄,除了要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記錄之外,還要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
  • 筆錄完成後,警察會提供報案三聯單,日後就能向管轄的警局調車禍資料:事故後7日可以要現場圖及照片;事故後30日後可以要初判表,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這些資料一定都要向警方索取。
  • 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務必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以免權益受損。即便未涉及重大損傷,在鑑定初判表出來之前,都別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理賠權益。
  • 車禍處理流程大概就是以上基本的五步驟!假設要當場和解的話,一定要在員警在場的情況下談,白紙黑字明確地記載雙方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與金額細項(例如: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放棄其他民事及刑事請求權,並且載明:「除以上項目以外,其他的一切損害均已賠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假設違反約定,違反的一方應給付該懲罰性違約金,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
  • 和解書記得一式三份,除了雙方各一份之外,建議警局可以留存一份。假設當下無法和解,也可以到處理車禍的車禍處理小組(派出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筆錄上也要明文記載同意撤回意旨。這麼一來,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話,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之規定,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如果無法調解,最後一步就會進行法院訴訟了。[1]

車禍主要原因

  • 北、中、南警方對車輛肇事原因排行統計幾乎一致,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民國106年2萬2千多件死傷車禍事故件數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9%、「未依規定禮讓」15%,「轉彎未依規定」占10%,居前3名。
  • 新北交大表示,去年9月板橋區板城路台65線下匝道處,一輛自小客車未注意前方路口停等紅燈的小客車,煞車不及從後方追撞,駕駛一度受困車內,最後由消防人員破壞車體救出,就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態肇事。
  • 去年11月在淡水區新市二路與崁頂五路口,因該處為閃光號誌運作交岔路口,一輛自小客車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停車確認橫向來車,就直接駛入路口,就是未禮讓才碰撞肇事。
  • 台南市警察局交大統計,考場上菜鳥和老鳥不打方向燈,道路上類似狀況也不少,實務上轉彎不打方向燈和下車時未注意後方狀況就開車門肇事案例比比皆是,且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考試嚴格要求是對的,安全駕駛習慣要從小處做起」。
  •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三組組長汪振豪表示,去年彰化因開車門不當肇事傷人的就有282件,機車騎士因此撞上汽車車門重傷身亡案件也常有聽聞。他說,打方向燈才變換車道、轉彎車應讓直行車、閃紅燈車道應讓閃黃燈,都是基本常識,卻也是駕駛最容易犯的錯誤。[2]
  • 發生車禍的主要因素: 闖紅燈、搶道不尊重路權、精神不濟、超速行使、併行聊天注、意不集中、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彎道未減速煞車不及、車輛未保養檢查。
  • 生重大傷亡車禍的主要因素:超速行駛、酒後駕車、逆向行車、闖紅燈、彎道未減速重心不穩自摔、精神不濟自摔、未戴安全帽、車速過快、逆向超車、車輛機件未保養檢查、彎道騎至對向車道、夜遊徹夜未眠精神不濟、酒後駕車。

參考來源

  1. 車主資訊. 出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SOP流程5步驟. 富邦產險. 2021-04-28 [2021-11-26] (中文). 
  2. 交通新聞. 車禍肇事原因前3名 看看駕駛最易犯的錯. 聯合新聞網. 2018-02-27 [2021-11-2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