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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Guizhou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簡稱GSCB)是2015年初由貴州醫科大學、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生物工程研究院、貴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和廣大在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關聯企業,以及熱衷於細胞生物學、免疫學、組織工程學、再生醫學、轉化醫學等領域技術發展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1]社團組織。學會秘書處設置於貴陽市北京路9號,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生物工程研究院院內。

學會簡介

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Guizhou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簡稱GSCB)是2015年初由貴州醫科大學、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治療工程研究院、貴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和廣大在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關聯企業,以及熱衷於細胞生物學、免疫學、組織工程學、再生醫學、轉化醫學等領域技術發展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學會秘書處設置於貴陽市北京路9號,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生物工程研究院院內。

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經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核批准後,積極發展學會會員,並於2015年7月18日在貴陽市圓滿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以無記名方式分別表決通過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學會負責人《選舉辦法》和《學會章程》、《會費標準》、《學會機構設置》等,並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了學會第一屆理事會(共37名理事)、常務理事會[2](共15名常務理事)和學會負責人(共15名學會負責人)。截止目前,學會共擁有會員120餘名,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95%,碩士學歷人員占15%,博士學歷人員占19%,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占39%,充分體現了學會會員的廣泛性、代表性和權威性。

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我省細胞生物學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黨委政府聯繫學會會員的橋樑與紐帶,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細胞生物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其辦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搭建平台、服務會員、貢獻社會的活動方式,開展學術交流、技術合作、諮詢、培訓等工作;廣泛團結和聯繫本會會員和在黔致力於細胞生物學、生物醫學、再生醫學、轉化醫學及臨床醫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規範、紮實有效地開展細胞生物學基礎研究和臨床轉化研究工作,提高我省細胞生物技術研究水平,促進細胞生物技術的普及推廣;維護本會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是全國第20家成立的省級細胞生物學學會,學會的成立標誌着我省細胞生物學的發展步入了一個新階段,必將推動我省細胞生物學事業蓬勃發展,加速躋身國內外前列的步伐。在此,我們熱忱邀請廣大在黔或黔籍有志之士共同加盟學會,為積極開展學術活動、普及細胞生物學技術知識和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實現我省細胞生物學學科發展和實現我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作貢獻。

學會發展歷程

為促進我省細胞生物學基礎研究和臨床轉化研究工作,貴州醫科大學、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治療工程研究院、貴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聯合發起籌建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於2014年11月21日正式向省民政廳提出申請,省民政廳2015年3月10日審查同意預先登記名為「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按照要求,發起單位向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申報,2015年3月25日省科協批覆「同意籌備成立『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並同意作為該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為加強對學會籌備工作的領導,發起單位成立了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貴州醫科大學何志旭校長任組長;貴州省中科生物醫學與幹細胞治療工程研究院、貴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負責人任副組長;抽調相關人員具體辦會,開展籌備工作。一切籌備就緒後,籌備小組向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申請召開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省科協2015年6月4日批覆同意並要求2015年7月上旬召開學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2015年7月18日在貴州醫科大學行政樓七樓隆重召開。應到會員代表100人,實到會員代表80人;會上選舉產生了學會領導班子;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學會章程;圓滿完成了學會各項議程。隨後學會秘書處及時擬定了學會成立登記、註冊等相關資料,經省民政廳審查同意,於2015年8月18日批覆准予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成立登記。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名稱為Guizhou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簡寫GSCB)。

第二條 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是由在黔的細胞生物學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細胞生物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細胞生物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主要活動範圍在貴州省境內,覆蓋全省各州、市。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搭建平台、服務會員、貢獻社會的活動方式,開展學術交流、技術合作、諮詢、培訓等工作;廣泛團結和聯繫本會會員和在黔致力於細胞生物學、生物醫學、再生醫學、轉化醫學及臨床醫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規範、紮實有效地開展細胞生物學基礎研究和臨床轉化研究工作,提高我省細胞生物技術研究水平,促進細胞生物技術的普及推廣;維護本會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貴州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會住所設在貴州醫科大學內(貴州省貴陽市北京路九號),郵編550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依據行政法規、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主要圍繞細胞生物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範圍內開展下列業務活動:

(一)開展細胞生物學及其技術學術交流,促進細胞生物學學科發展,普及細胞生物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細胞生物學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密切細胞生物專業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開展細胞生物技術培訓,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及廣大從事細胞生物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專業技術水平;

(三)推廣普及細胞生物新技術、新成果;

(四)編輯出版學會學術期刊,細胞生物技術科普讀物、醫學書籍、影像製品、學會通訊及信息資料;

(五)開展諮詢服務、成果交易與技術轉讓、項目研發與技術服務、市場調查與創辦實體、承辦政府與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六)反映會員單位(個人)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開展各項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構成。

凡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團體的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的水平,均可自願申請入會,具體條件如下:

(一)單位會員,由自願申請加入學會的在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和關聯企(事)業單位等組成,是本學會的基本會員;單位會員的代表應當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可指定1名單位職工擔任本學會的信息聯絡員,負責學會與單位會員間的信息聯絡工作;

(二)個人會員,由自願申請加入學會、且熱心於細胞生物學事業發展的在黔專家、學者和相關從業者等個人組成,是本學會的普通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學會;

(四)在細胞生物學基礎理論研究或臨床轉化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研、臨床工作者;

(五)關注、關心細胞生物學事業發展;

(六)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本會的工作和活動、原意承擔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1、單位會員應提交下列資料:

① 填寫《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單位會員登記表》;

② 經營業務許可證複印件、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

③ 學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2、個人會員應提交下列資料:

① 填寫《貴州省細胞生物學學會會員登記表》;

② 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學歷證明複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和科研成果、論文複印件等其他個人信息資料;

③ 學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本學會日常辦事機構審核入會申請資料;

(三)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常務理事會或授權機構簽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六)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及名譽;

(四)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服從本學會的監督與管理

(八)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員資格或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罷免理事以上領導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繳標準;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如舉行學術交流活動,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等。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學會的合併、分立、終止,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每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貴州省科協審查並經貴州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屆內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商討學會重要事項。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程工作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事為會員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提請會員大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五)審議學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批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請本會名譽職務;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為理事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的(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形式表決權。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負責人從理事中產生。負責人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且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首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籌備領導小組協商提名推薦,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常務理事由籌備領導小組提名推薦,經會員大會(常務理事須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以後各屆的理事、常務理事由理事長會議提名推薦,按照選舉程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及相關學科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如秘書長為兼職時,學會設專職副秘書長。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由牽頭單位派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對會員提出表彰、批評。

第三十三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列席理事長會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或專職副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換屆等重大問題,在理事會任期屆滿前6個月,將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換屆方案報省科協,經省科協批覆同意後進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2個月,向省科協提出召開會議的申請,經省科協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15日內要寫出換屆總結報告,報省科協並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到省民政廳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有關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所有經費及利息不得分配,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嚴格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

管理機關預審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投入人對投入本學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5年7月18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文獻

  1.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
  2.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