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生態安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濕地生態安全濕地生態安全是指濕地生態系統抵抗生態威脅的能力,這些生態威脅既包括外部的,也包括濕地生態系統自身的。
功能與作用
濕地是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森林、海洋一起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其中濕地的生態系統功能及作用在近年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濕地具有包括:淨化水質、蓄水、固碳、促進營養物質循環過程等功能,也能保護海岸線的穩定以及作為植物和動物生存的棲地。濕地也被認為是生物多樣性最高的生態系統,不過一個濕地是否能夠發揮功能,以及它們能夠發揮的程度則取決於該濕地及其附近的環境與水域特徵。許多快速評估濕地功能的方法在各地被開發出來,提出一些條件與方法用以評估濕地生態的健康程度,並且希望透過提高公眾對濕地功能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的認識來促進濕地保護。
濕地的功能與作用還包括:
濕地具有強大的沉積和淨化作用。流水進入濕地後,各種物質隨水流緩慢而沉積,成為濕地植物的養料,其中的有毒物質被迅速分解。 濕地物種十分豐富,生物多樣性中蘊藏着豐富的遺傳資源,在科學研究中都有重要地位。
濕地具有巨大的景觀價值,九寨溝、洞庭湖、鳥島等都是著名的濕地風景區,自然風光與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是巨大的旅遊特色。
濕地中含有大量的水,在水的生態循環中具有重要作用:
- 濕地的豐富物產資源具有很高價值:
定義
由於濕地和水域、陸地之間沒有明顯邊界,加上不同學科對濕地的研究重點不同,造成濕地的定義一直存在分歧。
國際濕地公約採用廣義的濕地定義,指不問其為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濕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或靜止或流動、或為淡水、半鹹水或鹹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水域。這一定義包含狹義濕地的區域,有利於將狹義濕地及附近的水體、陸地形成一個整體,便於保護和管理。
濕地的研究活動則往往採用狹義定義。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保護機構於1979年在「美國的濕地深水棲息地的分類」一文中,重新給濕地作定義為:「陸地和水域的交匯處,水位接近或處於地表面,或有淺層積水,至少有一至幾個以下特徵:(1)至少周期性地以水生植物為植物優勢種;(2)底層土主要是濕土;(3)在每年的生長季節,底層有時被水淹沒。」定義還指湖泊與濕地以低水位時水深2米處為界,按照這個濕地定義,世界濕地可以分成二十多個類型,這個定義目前被許多國家的濕地研究者接受。
濕地的水文條件是濕地屬性的決定性因素。水的來源(如降水,地下水、潮汐、河流、湖泊等),水深,水流方式,以及淹水的持續期和頻率決定了濕地的多樣性。水對濕地土壤的發育有深刻的影響。濕地土壤通常稱為濕土或水成土。
視頻
濕地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地球之腎」濕地具有強大沉積和淨化作用,鳳凰科技,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