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依法成立於2002年7月26日。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Province Electricity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GETA),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辦公地址在廣州市東風東路水均崗8號粵電大廈7樓,郵政編碼是510080。
協會規模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是獨立的社團法人,是廣東省電力行業各企事業單位和電力行業組織自願參加的、自律性的、非營利性組織[1]。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98個。
廣東省民政廳是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接授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理事會。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現有理事83人,常務理事26人。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廖建華任協會會長,廣東省粵電集團公司董事長潘力任第一副會長。協會還設3名監事。
理事會聘任廣東省粵電集團公司的汪文兵同志任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協會秘書處設理事會工作部、調研部、編輯部、技術綜合部、教培部五個業務部門。
協會宗旨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電力行業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的經濟利益,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溝通會員和政府、社會之間的聯繫。
業務範圍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調查研究、制定行業標準、溝通協調行業會員、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反映會員訴求、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開展行業統計,參與制定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工程的前期論證、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鑑定以及行業的評先評優等。
自律公約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省電力行業的自律和信用體系,根據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省民政廳《2006年廣東省社團組織行業協會開展自律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監發[2006]4號)的精神以及《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應加入本公約,並簽訂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執行本公約。
第三條 倡議全行業非會員單位加入本公約,簽訂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執行本公約。
自律條款第四條 嚴格遵守電力行業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檢修、試驗等)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誠信經營、誠信服務、信守合同,不弄虛作假,
不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六條 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2]的市場規則,遵守國家價格政策,不擅自出台違反國家價格政策的收費項目,維護公平競爭,服從電力調度部門的調度。
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組織或參與招(投)標,不與招(投)標方合謀或與其他投標方串通投標。
第八條 倡導企業間的團結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術秘
密和商業秘密。不故意損害同行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
第九條 節能減排,環保指標和能耗指標達到國家規定
標準。自覺保護資源和環境,積極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十條 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信守服務承諾,及時反饋客戶意見,提高客戶滿意度。
第十一條 禁止商業賄賂,樹立「以廉潔守法為榮、以賄賂違法為恥」的良好行業風尚。
第十二條 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
第十三條 依法納稅。
第十四條 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社會責任,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科學、文化、教育及衛生事業。
公約的執行第十六條 本公約由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自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和管理,協會向公約成員單位傳遞國家有關的法規、政策以及行業的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願和要求,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條款,執行中產生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協會反映,由協會自律工作辦公室負責收集和整理。
第十八條 為促進公約的實施,在行業內定期開展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比活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行業內進行公開表彰,並推薦至省或全國進行表彰。
第十九條 協會應對尚未加入公約的行業其他從業單位,大力宣傳本公約並要求他們遵守。
第二十條 行業從業單位違反本公約,任何單位均可向協會舉報;對擾亂市場、侵犯同行業企業和用戶利益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將進行通報、媒體曝光直到法律起訴等,以維護行業市場環境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附 則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由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
-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價值理念,搜狐,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