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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中山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1]和廣播電視地方規範性文件。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市重點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中山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相關領域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出版、版權、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國家和省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審查本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2]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對涉及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關於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動漫和網絡遊戲的出版環節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應急、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政府績效考核和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和綜合性工作報告起草工作。統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統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市節慶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權責清單、行政權力事項「十統一」、行政執法證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考試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財務基建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四)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五)公共服務與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民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文藝比賽和展演活動。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市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市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會同統計部門做好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

(七)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事業、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紀念館)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國家、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指導A級景區的評定和覆核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推動鄉村振興和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九)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並負責星級飯店和A級旅遊景區的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企業服務質量,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投訴,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數據統計工作。

(十)廣播電視與信息科。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與使用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信息服務平台的運作、維護、監控和管理工作。負責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內容更新、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數字化建設。

(十一)執法一科。負責行使文化領域(含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品經營、網絡遊戲、網絡表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公共文化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擬訂全市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規範性文件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文化領域專項執法行動。指導、監督鎮區開展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領域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領域重大案件。

(十二)執法二科。負責行使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含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印刷複製、報刊記者站、網絡出版、着作權等)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含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點播影院、點播院線、互聯網視聽節目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規範性文件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專項執法行動。指導、監督鎮區開展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電視電影領域重大案件。

(十三)執法三科。負責行使旅遊領域(含旅行社、導遊人員、景區等)和文物領域(含文物保護、文物拍賣、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擬訂全市旅遊和文物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規範性文件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旅遊和文物領域專項執法行動。指導、監督鎮區開展旅遊和文物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旅遊和文物領域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旅遊和文物領域重大案件。

(十四)執法四科。負責對接省文化和旅遊廳綜合執法監督部門。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跨領域執法行動。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查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執法業務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和「雙隨機」抽查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十五)交流合作與推廣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山城市文化形象和旅遊整體形象的打造和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性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涉外文化活動和展覽的申報工作。推動區域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

(十六)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文化和廣播電視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定。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