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產業發展促進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健康產業發展促進協會是經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會團體局管理局批准於2007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協會的性質是由上海從事保健、醫療、衛生、健康管理機構、體檢中心、健康養生等健康產業的科研開發等單位及健康相關領域的企業自願組成的群體性專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創辦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組織上海市健康產業系統的企業和工作者,積極推動上海健康產業企業的有序發展;加強與國內外健康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服務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積極推進上海保健產業的振興和品牌戰略的實施,為中國乃至世界健康產業的發展[1]做出貢獻 。
協會業務
實務研究和對外交流;發布信息和業務培訓;會務會展和諮詢服務;編印刊 物和資料;產品和新技術推廣。
具體業務是:
(一)開展對健康產業工作及地區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健康產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圍繞健康工作開展研討、研究活動,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制定產業規劃,對產業內重大的科技改造,技術進步、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
(四)在有關政府部門指導授權下,參與保健市場的規範和市場監督工作,促進保健市場健康發展;
(五)收集、分析、統計、發布保健領域的相關信息;
(六)創辦刊物、開展諮詢、舉辦會展、立新技術推薦;
(七)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八)開展國內外有關健康產業的交流和合作;
(九)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 承擔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保健工作事項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上海市健康產業發展促進協會;英文譯名: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上海從事保健、醫療、衛生、健康管理機構、體檢中心、健康養生等健康產業的科研開發等單位及健康相關領域的企業自願組成的群體性專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組織上海市健康產業系統的企業和工作者,積極推動上海健康產業企業的有序發展;加強與國內外健康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服務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積極推進上海保健產業的振興和品牌戰略的實施,為我國乃至世界健康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自願接受其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接受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實務研究和對外交流;發布信息和業務培訓;會務會展和諮詢服務;編印刊物和資料;產品和新技術推廣。
(一) 開展對健康產業工作及地區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健康產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圍繞健康工作開展研討、研究活動,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 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制定產業規劃,對產業內重大的科技改造,技術進步、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
(四) 在有關政府部門指導授權下,參與保健市場的規範和市場監督工作,促進保健市場健康發展;
(五) 收集、分析、統計、發布保健領域的相關信息;
(六) 創辦刊物、開展諮詢、舉辦會展、立新技術推薦;
(七) 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八) 開展國內外有關健康產業的交流和合作;
(九) 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 承擔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保健工作事項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從事於健康產業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的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四)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五)對本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和申述的權利;
(六)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並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
(七)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八)會員入會實行註冊制。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時,應當按照本協會的要求進行登記註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行業規範;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按時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按照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和諮詢管理費;
(七)服從本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八)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負責人;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秘書[2]處討論通過報會長批准,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討論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參考文獻
- ↑ 行業 | 中國大健康產業的發展方向,搜狐,2022-04-02
- ↑ 如何做好秘書工作,聚優網,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