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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式機動戰鬥車
圖片來自mdc.idv.tw

16式機動戰鬥車(日語:16式機動戦闘車(ひとろくしききどうせんとうしゃ),英語:Type 16 mobile combat vehicle,略稱: 16MCV)是日本防衛省開發的輪式裝甲車。2013年公開原型車,曾被中文軍事圈誤稱為13式機動戰鬥車於2016年完成測試定型服役,在公布時稱為「機動戰鬥車」

概要

日本預定將戰車總數從冷戰期約900輛減到約600輛、但從作戰遂行能力維持的觀點上來看機動打擊力充分的車輛很難刪減。而且戰車定數削減後專業戰車駕駛人才也就閒置浪費、普通科支援也必須有一定火力和機動性兼具的車輛。60式自走無後座力砲[1] 這樣類似二次大戰豆戰車」的設計已經不符步兵所需。一般步兵支援用的車輛一直都是普通科直接管轄、而本車於平成18年度政策評價書中卻是列在機甲科配備且還有戰車總輛削減的預算不足背景因素。

因此平成18年度的政策評價書中「機甲科部隊裝備篇」列有本車,到平成19年度的政策評價書中就改列在「戰鬥部隊裝備篇」。可見機甲科部隊以外部隊裝備本車可能性提升不少、各種運用用途考慮到普通科部隊的可能性也高出很多,為本車前景拉開一線光明。

防衛省公開「我國防衛預算(案)-平成20年度預算之概要」資料中顯示機動戰鬥車裝備化後和戰車相加總輛不超出約600輛。這是因應戰車預算消減後和財務省折衝出來的方案:裝甲車中機動戰鬥車是使用戰車的名額,所以戰車實際數量可能削減。也算達到了上級政策的目標。

發展沿革

2004年日本防衛大綱表示日本陸上自衛隊需要新型的輪型裝甲車,在2007年撥發26億日圓預算開始研發,為未來輪型戰鬥車輛計畫下的其中一項子項目;開發沿用了10式戰車的部分技術,到2014年為止已經投注了173億日圓進行開發作業,預定2015年完成測試。

為了對付可能入侵到島上的游擊隊員和特種部隊,日本需要一種優秀空運性及公路上機動性的高機動展開力車輛、且必須有消滅輕型戰車和裝甲車等目標的火力,機動戰鬥車開發計畫於是誕生。主要由陸上自衛隊戰鬥部隊裝備,擔任普通科部隊前進掩護及建築物突襲支援作戰。

現有裝備74式戰車89式裝甲戰鬥車不能空運,陸上機動性也不夠、戰地迅速展開能力有問題。另一方面87式偵察警戒車輕裝甲機動車等輪型甲車類似輕戰車的火力在發現目標後快速殲滅能力不足,普通科部隊火力支援也很困難。其他替代方案中美國等國類似戰鬥車裝備不符要求性能(要小型、適用現有彈藥、升級性等)。「未來輪型戰鬥車」專案中研究成果反映出發現自製的可能性應該優先考慮,所有外國車輛導入再修改效率都比自製差,所以本車開發案終於定案。

武器

為了中距離可以擊破輕戰車和裝甲車,朝雲新聞社報導表示預計使用105mm砲搭載於車上。

輪型戰車和履帶戰車相比接地面積較小、為了在輪胎這種軟物質上承擔車體重量導致穩定性很差。但是之所以依然使用對輕型車體而言過大的105mm砲是為了和74式戰車砲彈共用。好處是可以裝上自衛隊現役93式APFSDS高性能彈藥,某種程度上反戰車攻擊能力可以提升。

砲塔射控系統部份大量採用三菱重工開發中的新戰車 (10式戰車(TK-X))之技術移植,成果有效應用可能性高。但是和新戰車相比,這種非常輕的車體射擊穩定性是一種嚴苛的課題挑戰。

諸多西方國家裝有105mm砲的8輪裝甲車;例如意大利陸軍半人馬裝甲車(重量26噸)和美國陸軍史崔克裝甲車M1128型(重量18.77t)它們的公開照片上可以發現:砲塔外觀上半人馬和一般戰車採同樣通常型砲塔,和美國M1128 MGS的低姿勢砲塔(Low Profile Turret)不一樣(因半人馬開發構想是反戰車自走砲(戰車驅逐車)、後者則是自走歩兵砲構想、未來輪型戰鬥車,構想中的機動戰鬥車則是偏向「反戰車自走砲」)。

防護力

主要必須防護步兵攜帶型的輕武器。

和義大利陸軍B1半人馬裝甲車防護力同樣標準:正面可抵擋20mm機砲、側面可抵擋12.7mm重機槍直接射擊程度。

機動力

16式機動戰鬥車是以輪胎移動的車輛,與履帶驅動車輛相比,雖然能在鋪裝路面上快速佈署。NHK報導16式機動戰鬥車最高車速可達時速100公里以上,同時單價與後勤開銷也較為低廉;但越野性能先天上無法和履帶驅動的車輛相比,也就是脫離道路之後,16式機動戰鬥車的作戰效率就會劣於履帶甲車。但是,技術本部為機動戰鬥車研發了「道路外行駛時車體搖晃抑止技術」;理論上,該研究改善了讓輪型甲車的越野性能,提高戰鬥效率。

在快速運輸方面,未來航空自衛隊C-2設計出便將機動戰鬥車給納入整合內,最大酬載量可達30噸的C-2要裝入26噸的16式機動戰鬥車顯然不是問題;未來C-2服役後,日本周邊離島便可利用該機型進行快速佈署;因此機動戰鬥車勢必成為離島防衛與離島奪取等政策的重要角色。

不過即使如此,16式機動戰鬥車仍然會因為日本的法規限制不能頻繁的出外訓練。日本的道路交通法道路運輸車輛法為了保障運輸安全,對於車寬2.5公尺以上的車輛都必須向業管單位與當地政府取得特殊車輛通行許可;即使是北海道這類人煙稀少的地點多少還是會被當地民間團體抗議,北海道以外的日本本土狹窄道路更多,勢必會引起駐紮基地附近民意反彈,這種政治性的問題遠比技術上來得難以克服。

參考文獻

  1. 60式自走無後座力砲,dtmdatab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