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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振杞

齊振杞(1916年-1948年6月24日),筆名齊人直隸省密雲縣(今屬北京市)人,中華民國畫家。[1]

生平

齊振杞1916年生於密雲縣巨各莊鎮海子村的一戶農家。其父為木匠,精通繪畫、雕花。齊振杞自幼在村里念私塾,後入本地的白果寺小學學習。此後,考入通州男子師範學校,後又考上北京師範大學[1]

北京師範大學學習期間,齊振杞參加了一二·九運動。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21歲的齊振杞投筆從戎,任陸軍第十二軍司令部上校秘書,與詩人臧克家等人從事抗日宣傳工作。此後,齊振杞隨軍在河南安徽湖北等地抗日前線活動。[1]

1942年夏,齊振杞來到重慶,結識了畫家徐悲鴻。其在戰地的畫作使徐悲鴻十分驚奇,「覺其才思洋溢,勇氣逾人」,評其作品「充滿戰爭氣氛,現實反映,非閉戶造車者可比」。徐悲鴻當即將其留下,向重慶各界推薦齊振杞及其畫作。1943年,中央文教基金董事會董事長朱家驊簽下聘書,聘請齊振杞為徐悲鴻擔任院長的中國美術學院助理研究員。1942年,重慶舉辦國際畫展,齊振杞的四、五件作品被選中參展,受到美術界重視。[1][2]

1944年,中國美術學院同仁在重慶國立圖書館舉辦畫展。徐悲鴻記載:「弟從此時急起直追,初寫磐溪附近景物,屢寫嘉陵江上與江頭人民生活,及抗日史實,後者雖未得若何成功,但證弟以收入之大部,傭致范人,宛轉研究,鍥而不捨。自三十三、三十四兩年間即得可觀之作品十餘幅,雖在中大任教之名流中亦不多見也。」[1][2]

1945年日本投降後,齊振杞辭去軍職,隨徐悲鴻來到北平中央藝術專科學校任教。期間,他不斷創作新畫作,並為天津《益世報》編輯《藝術周刊》。在北平時期,他創作的油畫有《東單小市》、《菜市》、《三輪車》、《煤渣養活了他們》、《東單食堂》、《百姓》、《煤車》。他曾畫有數百幅反映運煤工的作品,但還自認為無滿意之作。徐悲鴻見到後稱:「如此精勤之藝術家,雖全世界列舉之亦不多見,在中國誠為僅見而稀罕之人物也。」天津《大公報》記者張高峰在致徐悲鴻的一封信中說:「從關係方面聽說,中共認為齊人是一位進步畫家。」 [1][2]

1947年5月20日,中共中央發動反飢餓、反內戰的五二〇運動。以國立清華大學國立北京大學為首的北平數十所大專院校的師生舉行遊行示威。請願學生的代表到中南海,遞交請願書。齊振杞同其學生一起參加了遊行示威。[1][2]

1948年,徐悲鴻準備送齊振杞赴法國訪問,行前幾天,齊振杞發現自己便血,便去東交民巷北平醫院就診,經該院外科主任楊靜波(當時還兼任同仁醫院國軍北平空軍醫院外科主任)確診為內痔,要求住院進行手術。1948年6月15日,齊振杞從東單洋溢胡同的藝專宿舍來到東交民巷的北平醫院,入住三等病房。6月17日,楊靜波給齊振杞動了手術。術後第二天,齊振杞嘔吐,小便困難,後病情日益嚴重。6月20日,齊振杞轉入二等病房,此時他已兩天無小便,而主治醫生楊靜波並不露面,不知去向。6月22日,齊振杞轉入內科病房,病情更趨嚴重,內科大夫並未接手治療,而是與外科扯皮。 6月24日,齊振杞逝世,享年32歲。[1][2]

身後

齊振杞之死震動了藝專師生及北平的美術界,治喪及善後委員會隨即成立,成員有徐悲鴻、葉淺予吳作人艾中信等幾十位畫家。治喪及善後委員會議決定辦齊振杞遺作展覽。同時,向北平地方法院起訴,控告楊靜波等人玩忽職守、過失殺人,並附帶民事賠償。北平地方法院立案之後,6月25日對齊振杞的屍體進行解剖,發現左、右腎內有沉澱物,最終確定為腎結石尿毒症,此為楊靜波玩忽職守、過失殺人的證據。[1]

楊靜波為了逃避罪責,先後拿法幣六、七億元賄賂數家大報記者及北平市衛生局局長等人。故北平地方法院開庭數次,並無結果。最後,徐悲鴻出庭同被告楊靜波對質,徐悲鴻說:「……區區割痔小症,竟陷年輕體壯的齊先生於死地,楊靜波應負殺人之罪,而齊先生正是黑暗時代的犧牲者。」因法官對被告的包庇,直至北平和平解放前,審理仍無結果。北平和平解放,楊靜波逃往台灣[1]

為紀念齊振杞,中國美術學院北平美術作家協會國立北平藝專在其逝世三個月後,在國立北平藝專德鄰堂舉辦了齊振杞遺作展覽預展及留平畫家為齊振杞善後籌款畫展。 徐悲鴻為齊振杞遺作展題寫了《序言》:「……吾聘至中國美術學院,更覺其任事負責治藝夠勤,為人尤坦白爽真可愛。」「故六年以來成稿將五千紙,得油畫數百幅,若今年成功之大幅東單地攤,雖置之世界作者之林亦無愧色。」 [1]

齊振杞遺作展目錄中包括其油畫、水彩畫,在100幅展覽作品中,包括《長沙大會戰》、《勝利之歸途》、《小英雄》、《勞動者》,此外還有宣傳畫、速寫190件。為齊振杞善後捐畫的畫家有徐悲鴻、齊白石、葉淺予、吳作人李苦禪李可染等人。[1]

齊振杞案受到北平天津上海等大城市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北平日報》、《華北日報》、《新生報》、《新民報》、《世界日報》、《大公報》、《民強報》都進行了報道。 [1]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後,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齊振杞案,宣告楊靜波敗訴,但因楊靜波本人已逃往台灣,民事部分著由楊靜波在北京的妻子田鳳鑾從楊靜波的財產中賠償。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