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掛黑龍江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不含煤炭生產行業管理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原省中小企業局的職責、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主要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工業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承擔省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 負責工業行業的宏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省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省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2],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協調維護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參與社會誠信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應用。承擔省「誠信龍江」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相關事項,協調落實軍品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協調本地區軍工能力建設相關事項,掌握核心能力建設情況,對本地區各類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管;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質量管理、技術基礎、國家安全、保密工作及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管;組織本地區地方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動員工作;承擔民爆、民船、民機、民車行業監管工作,負責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推進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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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 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迎來嚴管,搜狐,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