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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
圖片來自bbc

鮑彤(1932年11月6日 ),祖籍浙江海寧,在上海長大,中學文化[1]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宣傳理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委員。曾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研究室副主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中共中央委員趙紫陽總理政治秘書、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十三大文件起草小組組長、趙紫陽總書記政治秘書等職務。鮑彤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反對當局用武力鎮壓民主運動,支持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思路,但趙紫陽的方針不被當時的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接受,最終以武力收場。鮑彤也成為當局當時逮捕的中共最高級別官員。

生平簡歷

早年時期

1949年,鮑彤就讀於上海南洋中學期間擔任校學生會主席,並加入中國共產黨,畢業後進入中共中央華東局,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組織部幹部處幹事,1954年,被調入中共中央組織部,任幹部二處幹事,1964年,升任中央組織部研究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受到衝擊,被下放到五七幹校勞動。1977年,參加全國科學大會文件起草工作。1978年,鮑彤被任命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後又調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79年,鮑彤參加中共中央召開的理論工作務虛會。

改革開放

1980年改革開放時期開始,鮑擔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政治秘書,後又兼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委員、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任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鮑彤被撤職,並於5月28日在北京被捕。1992年3月,被撤銷中央委員職務,開除黨籍。7月,因泄露國家秘密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996年5月,鮑刑滿釋放。此後,鮑彤一直生活在軟禁中。

參考文獻

  1.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 1921-2003. 2004: 中共黨史出版社. : 15. ISBN 7-80136-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