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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Sta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國家科委」,曾是中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之一,負責管理國家科技事務。1956年,國家成立科學規劃委員會和國家技術委員會,為國家科委前身。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設立。1998年,改名為科學技術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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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47號),國家科委是國務院綜合管理全國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訂全國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

標題文字

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國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 (二)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國科技發展遠景規劃、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三)制訂基礎性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國家重大基礎性項目、高技術研究發展、農業發展、社會發展以及與基礎性研究、高技術密切相關的科技攻關等國家重點科技計劃的制訂與實施,負責星火、火炬等開發計劃的制訂和指導實施。指導全國民辦科技工作,歸口管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四)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技術合同法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全國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技術市場、獎勵、保密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協調工作。 (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指導駐外科技機構的工作,負責駐外使領館科技幹部的選派和管理。 (六)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和法規,參與指導全國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國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國家科委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指導、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歸口管理、統一監督全國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中的安全事務,制訂核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

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47號),國家科委機關行政編制為39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因主任由國務委員兼任,可增配1名副主任;正副司局長43名(含正副秘書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保留科技信息司名義,與中國科技信息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歸口管理有關科技信息及全國科技期刊等項工作。 科技日報社為國家科委代管的事業單位,參照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進行管理。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