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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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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成立於1986年。作為共青團組織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協會自成立之日起,在團省委的領導下,始終堅持服務於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務與青年企業家的成長成才,以建設一流社團為目標,以能力建設為重點,以自身建設為保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進一步增強協會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廣大青年企業家施展才華、成就事業和回報社會搭建了舞台。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是全省性的青年企業家的群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是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陝西省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中文簡稱為:省青企協;英文譯名為:shaanxi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SXYEA。

第三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西安。

第四條 本會宗旨:協會倡導「德寬有為,創新圖強」的青年企業家精神,以推動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團結、凝聚、培養廣大優秀企業家為中心任務,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為促進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經營管理、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服務。協會旨在服務青年企業家成長發展,引導和帶領青年企業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陝西和全面建設西部強省的偉大實踐中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第五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培養、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擴大青年企業家的社會影響力;

(二)幫助青年企業家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的聯繫,擴大青年企業家的交流範圍;幫助青年企業家了解相關政策、法律信息,為青年企業家開展經濟協作及技術成果推廣提供服務;

(三)舉辦經貿考察協作活動,促進青年企業家之間、企業家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合作協作;

(四)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國內城市及港澳台地區青年企業家進行友好交流,加強與國外有關團體進行友好交流,推薦優秀青年企業家參加外出考察、研修、學習;邀請、接待國內外有關青年團體來訪,吸收先進管理方法。

(五)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六)為青年企業家培養、推薦各種專業人才,指導各市縣級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陝西省委。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實行屆期制。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才能;

(二)擁護並遵守協會章程,自願加入協會,熱心協會工作,願為協會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四)在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省內及長期在陝工作的外省青年企業家;或者在外省的,願意為家鄉發展做貢獻的陝西籍青年企業家,包括上市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二級法人單位企業經營管理者;非公有制經濟的經營管理者;

(五)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業績突出,企業規模和企業綜合效益在本地區或本行業有較大影響的。

第九條 所從事工作與企業經營管理關聯度較高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方面人士可邀請為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顧問及特邀會員。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入會申請(填寫由本會秘書處統一製作的入會申請表);

(二)推薦。市級團委、青企協和省青企協秘書處及理事會成員有推薦會員的權利;

(三)考核。申請人所在企業須填寫考核意見並加蓋公章,遞交市級團委或青企協、省青企協秘書處考核;

(四)審批。本會秘書處審核後報會長批准;

(五)入會。本會秘書處向新會員下發入會通知書,並頒發會員證。凡上一屆的會員須重新填表,交納會費,辦理會員證。如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接受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的聲譽;

(四)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各市級和有關行業的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經同級團組織同意後,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核批准後,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團體會員的會長、秘書長分別擔任本會席位常務理事、席位理事。團體會員認為有必要變更席位常務理事、席位理事時,須向本會秘書處提出變更申請並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五)可按要求推薦本會理事、常務理事人選。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聲譽;

(四)積極向本會推薦個人會員;

(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須事先與本會秘書處協商並經本會秘書處批准;

(六)團體會員的個人會員須在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六條 個人會員年齡超過45周歲即自動退會,成為協會榮譽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審批確認。退會後的個人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按時繳納會費、無故兩次不參加協會活動等違反協會章程的,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會長辦公會研究,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團省委批准。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一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託代表參加表決。理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的職權是:

協會設立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協會的領導工作。

(一) 籌備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五)屆中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增補比例不得超過20%;

(六)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 領導青企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青企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三、七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領導協會日常工作。

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專家團組成,由會長主持,秘書處召集而召開。根據需要,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一半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二)研究、討論、部署協會重大工作事項;

(三)聽取會長、副會長年度工作述職;

(四)增補特邀副會長、特邀常務理事、特邀理事,任免副秘書長和各內設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

(五) 吸收團體會員;

(六) 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七) 決定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執行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

(二)根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要求,按照會員大會和會長對年度工作的思路,負責制定協會的年度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負責撰寫協會工作的年度總結;

(三)負責本協會與國內外相關協會、企業的交往、交流

(四)負責會員管理工作,為會員提供具體相關服務;

(五)負責編輯出版會刊,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不斷豐富和提高協會的宣傳力度和內容質量。

(六)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發展會員;

(七)管理經費收支;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45周歲(特殊情況除外),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閉會期間,協會增補理事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提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由會長辦公會研究後,報團陝西省委審批,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為陝陝青企協法定代表人,專職。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在擔任職務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職務;不按時繳納級差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常務理事無故兩次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副會長事先未經會長批准並連續兩次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的,勸其辭去副會長職務。上述事項的處理,由協會秘書處提出意見,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報團省委研究,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處理結果由協會秘書處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若干名,人選由本會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專業委員會圍繞協會中心任務,根據會員需要開展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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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30周年宣傳片
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第八次會員大會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