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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永川區環境保護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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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永川區環境保護局,主要是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等。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移民規劃;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

(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境監測、環境科學技術研究;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七)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人事、工資、食堂、圖書室、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物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對外統籌協調工作;

2.承辦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全局職工大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各類業務工作會的會務保障工作;

3.執行財務制度和有關財經規定,確保局內資金正常運轉;

4.負責平安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單位、計劃生育等考核工作;

5.負責組織擬草四大班子匯報材料,區領導及局主要領導講話材料和年度總結計劃等重要材料或審定以黨組和單位名義發放的文件;

6.牽頭負責環保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工作,編寫《工作簡報》、《永川環保信息》;

7.組織局志編纂工作,編寫環保大事記,組織完成有關環境年鑑撰稿工作;

8.負責組織本區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計劃的擬定及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綠色創建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輿論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對本區重要環境保護活動和重大環境事件進行採訪報道;

9.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辦

1.統籌做好本局黨建、組織、群團、統戰等工作;

2.負責黨建工作的調研、指導、監督、檢查;

3.負責黨員發展、管理、考核、統計和黨費收繳工作;

4.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安排;

5.負責黨員幹部職工的黨性教育、黨建宣傳、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黨總支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創先爭優」、「三進三同」等黨內各項重要活動工作;

7.負責擬定幹部理論和業務培訓計劃組織,完善培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8.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察室

1.主管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局內黨員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案件,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行為的檢舉、控告;

3.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

4.做好局內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考核、教育培訓工作;

5.組織指導全局廉潔自律、行風評議、「三風」熱線、糾風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局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規範政務管理;

7.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

8.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全局幹部職工工作狀況及效能情況進行督察,督促局內各部門規範政務管理;

9.負責對局各部門的重點工作進度和制度執行情況稽查,並及時報告;

10.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簡稱建管科)

1.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制度和 「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牽頭開展項目的預驗收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2.負責規劃環評行政管理工作。擬定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及大城市環保規劃,並做好城市總體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的協調工作。

3.負責建立建設項目許可台賬和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檔案。

4.負責准入政策、產業規劃的制定。

5、負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以及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者閒置審批等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的開展。

6、負責實施輻射安全許可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備案、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制度。

7、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實施,不斷調整、優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

8、配合開展行政審批綜合管理系統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信息系統的設計和投運工作。

9.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簡稱污防科)

1.擬定老污染整治計劃並督促落實,下達限期治理通知並督促執行。

2.牽頭負責制定城區搬遷企業的實施方案及前期資料準備。

3.負責環保科技、環保產業和環境標準相關工作,擬訂環境監測年度計劃。

4.負責減排項目、污染治理項目和其它項目的包裝、上報、協調和督促實施。

5.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

6.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環境友好企業創建工作。

7.牽頭制定「四大行動」實施方案,並督促落實。

8.牽頭負責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創建工作。

9.負責污染治理技術的收集研究及推廣應用。

10.負責或參與環保項目實施。

11.開展區域和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對次級河流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提出規劃,做出項目建議和實施方案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12.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規劃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簡稱總量科)

1.負責編制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計劃並實施。

2.負責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公益性項目總量儲備職能。

3.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材料中的環境統計數據,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

4.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生態環境保護科(簡稱生態科)

1.統一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制定森林及各類旅遊景區的環境保護方案,監督規模化畜禽養殖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導生態農業[1]建設。

2.負責森林永川、健康永川、宜居永川的創建等相關工作。

3.指導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等生態創建工作。

4.負責包裝上報農村環保項目和自然生態環保項目。

5.負責城鄉統籌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工作。

6.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環境督查室

1.承辦重慶市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環保系統工作目標考核資料準備和迎檢工作,負責鎮街、部門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和目標責任書的擬草等日常管理。

2.負責區委考核辦(組織部)和局內部綜合目標考核工作。

3.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匯編工作。

4.負責違法案件法律適用的把關及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調處會的牽頭準備及會務工作,審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督促罰沒收入進度,協助環境監察支隊做好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標誌的管理工作。

6.負責承辦永川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負責企業排污費的核定、徵收、減免工作的稽查。

8.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監察支隊

1.依法檢查轄區內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年度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2.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全區已投入試生產(試運行)項目的日常監管。

3.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排污費申報、核定和徵收工作,並按時上報監察工作報表。

4.負責企業環境安全管理,負責環境糾紛投訴的處置,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5.參與污染限期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保「四大行動」的實施。

6.負責環境監察人員及環保員、社會監督員的業務培訓。

7.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8.協助文明城區和衛生城區的創建工作。

9.負責城區企業搬遷的落實和現場檢查工作。

10.負責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的歸檔及上報備案工作(總隊、區法制辦)。

11.負責固體廢物和放輻射源的日常監管。

12.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的接待、轉辦和督辦;負責承辦上級部門批轉的信訪件,12369和12345投訴件,並督促、幫助相關部門共同處理;牽頭處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調組織「大下訪、大接訪、大走訪活動」工作。

13.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監測站

1.對轄區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按要求向上級部門呈報轄區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狀況的技術報告。

2.參與制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對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監測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3.負責轄區環境質量評價,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污染源狀況報告書和專題報告書。

4.履行渝西片區中心站職責,完成片區節能減排項目和國控、市控、重點企業的監測。負責本片區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5.研究野外工作、採樣、布點、樣品運輸、儲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6.參加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

7.負責大氣自動監測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8.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輻射放射及危廢管理站

1.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核安全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2.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統一指導。

3.負責實施危廢和醫廢聯單的管理等相關工作。

4.負責協助開展轄區內涉及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和Ⅳ、Ⅴ類放射源建設項目的准入許可及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5.參與制定輻射、放射、危險廢物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技術措施和預案,參與相關的突發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協同有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輻射、放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環境應急管理中心

1.負責起草環境應急預案、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環境風險體系建設工作。

2.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和應急平台建設。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和調度;牽頭組織環境污染[2]事故調查、監測、處置和救援。

4.履行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永川分中心職責;負責國控、市控和區控企業的在線管理。

5.擬草本部門業務文件送審。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