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遼寧省科技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遼寧省科技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的,正廳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職責。3.取消負責省內科研單位進口儀器設備免稅審核職責。4.取消負責全省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1]、供應、劑量監測、安全防護等管理職責。(二)加強的職責。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與政策;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二)組織編制全省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負責年度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三)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與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四)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全省實施產業基地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促進產業基地發展的政策,組織編制支持產業基地發展建設年度科技計劃;負責重大科技專項的管理工作。(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協調落實全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十)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擬訂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十一)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宣傳、信息、評估、統計管理及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2]保護等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十二)擬訂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科技系統相關外事工作。(十三)負責科技創新宏觀戰略研究,為全省科技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劃。(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廳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網絡管理、文字綜合、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信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擬訂貫徹落實國家科技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起草全省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軟科學、產學研計劃;擬訂全省科普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編制並實施科普研究計劃;擬訂全省科技中介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三)發展計劃處。組織擬訂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省級科技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年度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協調、編制並實施省級年度科技計劃;擬訂科技計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省級重點實驗室組建及其年度計劃編制等管理工作;編制自然科學基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科技統計分析常規管理工作。

(四)條件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經費使用監管;負責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研條件能力建設的規劃、年度計劃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五)國際合作處。負責擬訂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法規;編制全省國際科技合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並負責管理合作交流項目;申報並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按權限承辦科技系統所屬人員因公出國及單次短期赴港澳的審核;負責審核及邀請外國專家來我省從事科技交流與合作管理工作。

(六)成果推廣應用處。擬訂科技成果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法規;管理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轉化項目認定、轉化與推廣、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計劃的編制與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獎的評審;負責省政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向國家申報科技獎勵項目;負責省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興貿和科技保密;協調技術合同的爭議工作。

(七)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用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計劃;組織申報國家相關科技計劃;承擔國家級並負責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有關工作;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

(八)農村科技處。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攻關、開發研究計劃;負責全省科技興縣工作;負責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科技培訓;指導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等相關工作。

(九)社會發展處。擬訂全省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與政策;編制與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劃和產業化計劃;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推動節能減排和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工作;擬訂應用基礎性研究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應用基礎性研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人類遺傳資源和實驗動物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管理工作。

(十)創新平台管理處。擬訂科技創新環境、科研條件建設和基地建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審定工程技術中心、企業研發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與計劃。

(十一)產業基地處。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全省實施產業基地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產業基地發展的政策,組織編制支持產業基地發展建設年度科技計劃;組織產業基地向國家申報重大科技項目;協調產業基地發展建設的有關事項。

(十二)創新體系建設處。負責科技創新宏觀戰略研究,為全省科技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劃。

(十三)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置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