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衛生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遼寧省衛生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衛生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下簡稱消費環節)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2.增加組織制定省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建立全省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建立全省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省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制定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省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組織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九)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省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省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省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中藥、護理等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標準和醫療、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和指導民族醫療醫藥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
(十四)組織落實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負責省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遼寧省衛生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遼寧省衛生廳關於成立遼寧省衛生防震救災指揮部的通知,法邦網,2008-05-15
- ↑ 遼寧省衛生廳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