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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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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英語: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總部實際地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中南海西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辦公機構,是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1]

國務院辦公廳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立的。該條規定,「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現任秘書長: 肖 捷(國務委員兼,兼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 副秘書長  : 丁學東(正部長級)、 丁向陽、 舒曉琴、 孟 揚、 彭樹傑、 李寶榮、 陸俊華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於1949年9月27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1949年9月,依據該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設置國務院秘書廳

1970年6月,國務院秘書廳調整為國務院辦公室,仍由秘書長領導。

1980年5月,正式組建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3][4]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Template:S》(廳字〔2018〕79號),決定將國務院辦公廳應急管理職責劃入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08-07-17 [2017-09-15]. 
  2. 王勇.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2018年10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3.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8-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4.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8-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