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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或輕型鐵路可以指:
- 輕軌運輸系統(Light Rail Transit, LRT),泛指與路面交通混行的有軌電車和鐵路列車,稱「輕型系統」、「輕軌」,或簡稱「輕鐵」。「混行」是這個定義的關鍵,而非載客量。中國大陸有時將這種輕軌稱之為有軌電車,如:長春軌道交通三號線的一期工程、大連有軌電車[1]、蘇州高新區有軌電車、香港輕鐵等。
- 輕便鐵路(Light Railway或者Tramway),有些人會翻譯為輕軌或輕型鐵路,為規格較低的鐵路,相對於規格較高的「重鐵」。
- 有軌電車(Tram),在中國大陸又簡稱電車,是一種通常由架空接觸網供電、電動機驅動,依賴固定軌道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基本上是輕軌運輸系統分類下面的一種。
- 城市軌道交通中的平面鐵路及高架鐵路:中國大陸的新聞報道和非專業人士常把不是建在「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誤稱為「輕軌」,但輕軌與地鐵的區別與線路處於地上或地下無關。與「地下鐵路」相對的詞彙,正確的應該是「高架鐵路」與「平面鐵路」,如:
- 武漢地鐵一號線,誤稱為「武漢輕軌」[2]
- 重慶軌道交通二號線,誤稱為「重慶輕軌二號線」
- 上海軌道交通三號線,誤稱為「輕軌明珠線」或「輕軌三號線」
- 廣珠城際鐵路,誤稱為「廣珠輕軌」,事實上不在城市軌道交通的範疇內。
- 天津地鐵九號線,誤稱為「津濱輕軌」;
- 長春軌道交通四號線,不符合混行的定義,有專有封閉路權。
- 城市軌道交通中的遠期設計規模單向高峰小時達到1萬初期設計客流強度0.4萬人/km的所有類別軌道交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18年52號文規定所指輕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