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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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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成立於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由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貴州大學人文學院師生共同發起創建,由全校有志于振興中國傳統文化的同學參與組成,並由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的院長張新民老師親自擔任指導老師。

發展歷史

兩年多來,協會不但經受住了考驗,而且人員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活動由室內走向校園,最終跨越了學校的範圍,在校內校外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大大小小二十幾次活動都取得了圓滿成功。

同時,我協會也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着名篆刻家邵天華老師為了表示勉勵,就特地拿出私藏的印石為本會製作了一枚印章;着名書法家[1]黃旭忠、楊應霖老師也欣然同意擔當協會的顧問。

各子社都有所發展,其中民樂社發展尤為顯着:有了古箏、琵琶、柳琴、葫蘆絲、巴烏、古琴、瑣吶等樂器,樂手實力都相當強,大部分具備中級以上水平;06年在有了固定成員、統一編制的基礎上,建成了民族樂團。

2004年共舉辦過三次文化講座: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於民雄所長主講的「經學入門」、貴大人文學院黃海博士的「易安詞賞析」、貴州大學人文學院徐明德教授的「中國書法入門」。

2005年11-12月,到貴陽市兒童村看望福利院的小朋友,表演《絲竹交流》、《月光下的鳳尾竹》、《牧童短笛》等合奏和獨奏曲目;在圖書館八角廳舉辦了由龔妮麗教授主講中外名曲欣賞講座;企業文化傳播協會成立典禮,應邀上演《步步高》《金蛇狂舞》的合奏。

2006年,讀經會隨同貴大中國文化書院在青岩、金沙、高坡、鎮遠等地區的小學開展兒童讀經教育。

2006年4月,協助花溪區文明辦、文體廣播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舉辦了「花溪之春」大型書畫展暨「春之韻」音樂會,着手活動場所的設計、安排和布置,監管展出書畫、檢票及接待嘉賓等工作。

2006年5月25日,參加貴大社團聯合會晚會,演出民樂合奏《紫竹調》。

2006年5月30日,在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三下鄉」的號召下,隨同書院有關領導赴黔陶鎮民族小學參加慶「六一」活動,上演戲曲及民樂團的各種合奏、獨奏、協奏曲和黃梅戲。

2006年9月,協助舉辦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落成典禮活動,負責典禮儀式的主要籌備工作:打掃書院新址,安排活動場所、接待來賓、設計音樂會節目單。典禮當晚,還負責了典禮系列活動一個重要部分——音樂茶會,安排音樂會的一切工作。

2006年10月16日,邀請着名學者、書畫家、書畫理論家姜澄清先生做「傳統文化與書法藝術」的講座。

2006年10月19日,省着名書法家、協會顧問黃旭忠在文化書院做書法寫作方面的講座,並當場演藝,贈給同學們自己的作品

2006年10月27日理學院迎評迎新晚會,民樂團應邀上演合奏曲《茉莉花》、《春江花月夜》。

2006年11月13日,民樂團應邀參加法學院迎接評估、構建和諧暨迎新晚會,演奏合奏曲目。

2006年11月28日,經濟學院『感紅軍』大型匯報演出,協會又上演合奏曲《十送紅軍》。

2006年12月30日晚,在元旦即將來臨之際,和我校多個社團一起在花溪動感大本營舉辦了「迎新年 慶元旦」晚會, 帶去了京劇,簫獨奏《梅花三弄》和獨唱《一剪梅》。

2007年 6月6日晚,舉辦「清音流水」音樂會,200多名貴大師生欣賞了此次音樂會。演出了《春江花月夜》、《陽關三疊》、《酒狂》、琵琶獨奏《訴》等曲目。

四、結語

傳統文化促進會是貴州大學一個文化氣息極濃厚的學生社團,也是貴州省高校中第一個以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為己任的公益[2]性學生社團。以自娛為根本目的,也希望在各種類型的交流活動中尋求傳統文化的傳播、民族精魂的弘揚。為了中國的長足發展,本會期盼廣大學子都參加到我們的隊伍中來。

建設宗旨

發揚中國古典思想,倡導藝術生活,豐富校園文化,啟迪智慧,促進個人及社會道德之重建。

組織機構

下設有理事會、秘書處、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以及國學讀經會、民樂社、武術研究社、戲曲社、中國書畫社和詩詞社等興趣子社。各子社活動自行獨立開展,每星期有一至二次,其中,國學讀經會開展儒學經典導讀或討論活動,民樂社開展各種民族器樂訓練和樂團演練活動,武術研究社練習和研究中華武術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發揚古典思想,倡導藝術生活,豐富校園文化,啟迪智 慧, 重樹道德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貴州大學為主要組織範圍。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貴州大學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熱愛中國傳統文化,有志為傳統文化復興貢獻力量者,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考察通過者即成為本會會員。特殊情況,理事會可發展特別會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後,可參加我會舉辦的活動,並享有被選舉擔任理事會成員、常務理事直至會長的權力。

第六條 會員退會或被開除後,即與本會無任何聯繫。

第七條 會員如有開展有關傳統文化藝術活動之方案,切實可行者,可申請本會協助或倡議本會開展。

第八條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此章程及本會決議,並勵行本會宗旨。

第九條 本會會員若有違反章程或其他不法行為,情節嚴重者由理事會決議開除,情節較輕者予以警告。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條 本會以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常務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在會員中選舉產生,人數根據需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成員共四人,從中推選一人擔任理事長。理事長必須遵照理事會決議辦理會務。其餘三名常務理事分別管理本會財務,秘書,文檔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長遠每屆任期一年,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如違反章程及其他法規,由理事會決議罷免。

第十五條 必要時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可聘請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等職務。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財務組、宣傳組、國學讀經會、戲曲社、民樂社、侗歌班等,其職能如下:

一 、秘書組: 掌握本會文檔,資料管理,並協調各部門關係。

二 、財務組: 管理本會財務。

三、 宣傳組: 負責通過海報等媒介想向學校及社會宣傳本會之活動。

四、 國學讀經會:為本會主要活動部門。每周舉行一次讀經活動,兩周一次主題討論,每月一次講座。(讀經、討論主要由本校人文學院教師主持,講座由我校及省內人文社科專家學者主講。)

五、戲曲社: 開展京劇及各地方戲曲曲藝之習演。

六、 民樂社: 開展各種民族樂器,聲樂的表演、聯誼等活動。

七 、侗歌班: 開展侗族歌曲學習、排練等活動,並在學校內外舉行義演活動。

第十七條 本會必要時可增加活動範圍,或設置各專門委員會和組建各藝術團(如書畫社,詩詞社,話劇社等)。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兩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主要經費來源是學術科研機構之撥款,以及社會各界之非商業性的捐贈。本會不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會具體辦事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及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