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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梧縣圖書館成立於1963年,位於梧州市蒼梧縣龍圩鎮峽頂街93號,圖書藏量11萬冊,為讀者提供外借、閱覽、多媒體視聽、參考諮詢、文獻檢索[1]、文獻複製等服務,舉辦各類讀書活動、講座活動、網絡培訓、電影、科技展播、專題展覽,於2011年12月25日起向讀者實行免費開放服務。

基本介紹

圖書館成立於1963年,圖書藏量11萬冊,為讀者提供外借、閱覽、多媒體視聽、參考諮詢、文獻檢索、文獻複製等服務,舉辦各類讀書活動、講座活動、網絡培訓、電影、科技展播、專題展覽,於2011年12月25日起向讀者實行免費開放服務。

實用信息

讀者入館須知

1、保持圖書館安靜,禁止在館內大聲喧譁,維護館內秩序,出入圖書館不擁擠,不用物品搶占閱覽座位,不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2、言談舉止文明禮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館,禁止在館內進餐、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果皮、雜物等。

3、注意防火,保證安全。館 ( 室 ) 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館。

4、愛護書刊資料及館內各項設施,不得撕裁、污損書刊資料,不得在桌椅、門窗、牆壁上塗抹刻畫。

5、未經辦理外藉手續的書刊資料,不得帶出館 ( 室 ) 外。

6、嚴格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證、罰款或交有關部門處理。

辦證須知

一、辦證

·每位讀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2]可免費辦理成人借書證,免工本費、修繕費與驗證費。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護照、駕駛證等。

·未成年人辦理借書證,須徵得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憑戶口簿或監護人身份證辦理,監護人將為子女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借書證類型

借書證類型 費 用 借 閱 期 限 借 閱 冊 次

成人借書證 押金50元 圖書、期刊合訂本15天,續借1次;雜誌15天,不續借。 可借1冊次。

押金80元 圖書、期刊合訂本20天,續借1次;雜誌20天,不續借。 可借2冊次

少兒借書證 押金30元 圖書、期刊合訂本15天,續借1次;雜誌15天,不續借。 可借1冊次

押金50元 圖書、期刊合訂本20天,續借1次;雜誌20天,不續借。 可借2冊次

三、掛失

·如不慎遺失借書證,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找到掛失借書證,憑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借書證恢復手續。

四、補證

·借書證遺失或損壞,讀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掛失借書證七天後)辦理補證手續。

·補證讀者需將原借書證上所借圖書全部還清方可辦理。

·如代辦補證手續,需出示持證人與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五、退證

·退證讀者需將借書證上所借圖書全部還清方可辦理。

·讀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書證辦理退證手續,退還押金。請讀者妥善保存借書證。

·如代辦退證手續,需出示持證人與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交雙方複印件。

六、閱覽室免費開放閱覽報紙

七、電子閱覽室憑有效證件免費上網。

圖書續借規則

一、讀者持本館讀者卡辦理外藉手續;圖書外借期限為30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限為15天;

二、續借應在圖書到期前10天內進行,續借期從續借日算起,過期圖書不接受續借。

三、若有超期未還圖書或欠款,不得繼續借書,直到還清所有超期圖書和滯納金。

開館時間

綜合閱覽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

下午

下午3:00——6:00(夏時)

節假日(含雙休日)

上午

下午

下午3:00——5:30(夏時)

星期三下午閉館內務整理

電子閱覽室(周一至周五)

圖書館借閱制度

一、借書規則

1、憑藉閱證(入學時免費辦證) 借書,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借書手續不得代辦。

2、借閱證應妥善保存。如遺失,須立即到圖書館三樓辦理掛失,並將所借書刊還清,於兩周後補發新證。補發新證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時掛失,造成的後果由本人負責。

3、學生在離校前須交回借閱證並還清所借圖書,無證辦理離校手續者,須交納補證費伍元。

4、遵守圖書借閱規定,按時還書,逾期罰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閱書刊應當愛護,不得毀損(如撕頁、劃線、寫字、污跡等)、遺失。如有污損、遺失等違章行為,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償。

7、借出書刊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可隨時索回。

二、閱覽規則

1、本館閱覽室僅對本校讀者開放,憑本人借閱證入室閱覽。

2、讀者隨身攜帶物品如書包、雨具等不准攜入室內。

3、閱覽室陳列的書刊憑藉閱證借閱,但每次僅限1冊,閱後必須交管理員歸還原處,不得隨便亂放。

4、保持室內安靜整潔;禁止吸煙、吃零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並自覺關閉通訊工具。

5、讀者應自覺愛護書刊,不得污損(如撕頁、劃線、寫字、污跡等)。私自將書刊攜帶、轉移出室外者,以盜竊書刊論處。污損、盜竊書刊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罰。

6、不得搶占座位。

7、愛護閱覽室的設施,桌椅不得隨便亂動。

8、自覺遵守閱覽室的其他有關規定。

三、借閱規定

1、本館書庫實行閉架與半開架服務,憑本人借閱證借書。

2、學生借閱圖書總數為4冊,文藝類借期為30天,專業類借期為半年,到期可續借30天,但必須辦理續藉手續;教職工借閱圖書總數為10冊,借期為半年,到期可續借一個月。

3、進館後先查閱目錄,按要求填寫索書號,交圖書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4、保持書庫安靜整潔,不得在庫內談笑、喧譁、吃零食、亂扔紙屑,禁止吸煙和隨地吐痰,愛護目錄廳檢索機等設備。

5、借書時,首先應檢查圖書有無缺損,如有缺損應交管理員驗證、蓋章,損壞圖書按《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予以賠罰。

6、不得在目錄廳長時間逗留和閱覽,以免影響其他讀者入庫。

7、未辦理借書手續,無論用何種方式將圖書帶出書庫,均以盜竊書刊論處。

四、借閱書刊違章處罰辦法

1、借閱的書刊都應按期歸還,只要有一冊書刊逾期,本館停止其辦理再借圖書手續。

2、逾期歸還的書刊一律以冊為單位執行罰款,逾期罰款0.1元/天.冊。

3、凡在節假日及寒署假期間到期的書刊,按照「節假日規則」執行,即寒、暑假期間到期的書刊,系統自動將借期延至開學日後10天(以學生正式上課日為開學日);黃金周期間(如五一、十一)到期的書刊,系統將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後3天;不在以上節假日期間到期的書刊不享受節假日規則。

4、借閱書刊如有遺失,必須在借期內辦理賠償手續;超過借期賠償,超過天數按逾期天數處理後再予以罰款。

5、讀者丟失圖書,按書價2—5倍賠償。

6、讀者所借書刊不得圈畫與損壞,情節較輕者按書價的10—50%罰款,情節嚴重者按丟失圖書處理。

7、凡有盜竊書刊者,均按圖書原價的10倍給予罰款,並報請學校相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其他信息

機構設置

辦公室:履行全館業務統籌協調職責。負責綜合性工作總結、計劃、報告、請示等文稿撰寫、審核,公文流轉,館長工作會議、館務會議等會議組織;配合館部完成政府臨時性重大工作項目;負責會議議定事項、公文安排事項和館部交辦其他事項的督辦;負責業務統計分析,編發統計周報;負責組織制訂、審核、完善全館規章制度;負責本館內部信息交流與共享平台建設,統籌內部信息與公共區域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向主管部門報送信息,編撰月度工作簡報、大事記、年度報告、綜合宣傳冊與讀者服務指引;統籌、組織全館導向標識與形象識別系統的設計製作工作;安排來訪接待;處理讀者投訴,統籌全館讀者投訴處理工作;配合館部開展全館性業務的統籌組織和新服務政策的調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發展規劃的制訂、年度修訂與組織實施;負責檔案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圖書館理事會日常工作。履行全館組織和人事管理職責,承擔黨委辦公室職責。負責黨委會各項決策的落實、協調與檢查;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及統戰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工資福利待遇、人才引進、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婦女、計劃生育、因私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履行全館財務管理職責。負責預決算管理;負責工資等發放、稅費與非稅收入繳納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賬目管理;按時核對賬目;編制各類財務統計報表;負責票據、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的年審等管理工作。

文獻流通部:履行普通文獻資源(少兒、專題資源除外)服務與管理職責。

信息諮詢部:履行專題文獻服務與管理、專題信息開發與參考服務職責。

兒童與青少年閱讀部:履行兒童與青少年讀者服務職責。

社會活動推广部:履行組織大型閱讀推廣活動,開展宣傳推廣、統籌公眾交流,為圖書館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職責。

研究協作部:履行區域圖書館協作協調職責。

采編中心:履行全館信息資源建設與保障,統籌文獻資產管理,區域內圖書館信息資源採購與編目協調職責。負責全館信息資源建設規劃,紙質信息資源(含地方文獻、古籍等特藏)、音像資料、數字信息資源等採訪、分編加工、破損修復工作;統籌、組織文獻剔除工作的開展;負責全館書目數據庫和采編業務數據庫的規範化管理與維護工作。

數字資源與技術保障部:履行圖書館信息技術支撐與保障職責。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圖書館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等規劃、建設、管理與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各類信息化終端設備的採購、分配與維護。

物業管理與安全保衛部:履行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和維穩綜治職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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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