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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圖片來自judicial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桃園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院桃院

沿革

今日的桃園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並未曾設立法院,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今桃園地區係屬新竹地方法院所轄。到了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並將全台地方法院整併為3座之時,本地區案件又歸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管轄。

其後終日治時期,亦僅有桃園中壢大溪等登記所之設,以主持地方法院轄內之登記及公證事務。即使1919年8月8日改名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1938年5月4日再升格為新竹地方法院,今桃園地區亦僅為其所轄而未設獨立之法院。

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桃園鄰近台北,發展十分快速,人口漸增,因此訴訟案件日多,地方人士咸認應該桃園縣境設立法院。催生本院的促進會於是於1970年組成,並擇定桃園縣桃園鎮法治路1號興建法院建築。1973年4月1日法治路本院建築完工;同年6月16日本院正式成立。

2021年1月底,位於桃園區中路特區正光路888號的新院址正式啟用。民事庭等各科室預計於2021年1月25日進駐;刑事庭等各科室則於同年2月1日正式進駐辦公。

特色

  • 本院轄區人口為2,272,976人(2021年8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第三多的地方法院,僅次於新北、台中地方法院。惟因轄內治安事件眾多,桃園地方法院為全國刑事案件量最多的法院[1]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在本院轄區內,而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分別規定航空器受損或在航空器內犯罪者,航空器之停泊地有管轄權,也因此與飛航有關的案件成了本院的最大特色之一,相關案例有:
  1. 常見利用民航機自境外走私毒品或其他物品而在桃園國際機場被查獲者,即以由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民航機因遭到劫持而在桃園國際機場降落者,由本院管轄,例如:1993年至1994年間一連串自中國大陸劫機往台灣欲「投奔自由」者,最後案件皆係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飛安事故在桃園國際機場發生者,也常由本院管轄,例如1998年的華航大園空難;此類案件事涉重大,也常使法院人員避之惟恐不及。
  4. 航空器內犯罪者而言,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在飛機上酒醉鬧事,如2000年藝人鄭中基的案例也是由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5. 比較特殊的例子是2005年4月26日,因時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連戰出訪中國大陸之旅泛藍支持者與泛綠反對者直接在中正國際機場(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航廈爆發衝突,相關當事人被聲請羈押或有被判刑之可能,其裁定或判決,當然更應由本院為之。

組織

  • 院長
  • 民事庭
  • 刑事庭
  • 少年法庭
  • 家事法庭
  • 行政訴訟庭
  • 桃園簡易庭
  • 中壢簡易庭
  • 民事執行處
  • 公設辯護人
  • 登記處
  • 提存所
  • 公證處
  • 調查保護室
  • 書記處
    • 民事紀錄科
    • 非訟中心
    • 刑事紀錄科
    • 少年紀錄科
    • 家事紀錄科
    • 行政訴訟紀錄科
    • 桃園簡易庭紀錄科
    • 中壢簡易庭紀錄科
    • 民事執行紀錄科
    • 訴訟輔導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法警助理
  • 人事庢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2]

參考文獻

  1. 司法院. 地方法院各類案件收結件數. 司法院. [2021-06-27]. 
  2. 組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